2018年10月28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为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东洲区委组织部编写了这套《党支部工作条例100题》,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考试题
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强化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2、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3、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5、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
6、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7、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8、党支部设置一般以为主,以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9、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人。
10、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11、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个。
12、为期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13、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 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
14、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5、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备案。
16、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17、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
18、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9、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
20、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21、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指定。
22、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
23、党支部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充分发挥党员,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4、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和意识形态工作。
25、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26、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7、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
28、党支部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29、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0、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31、村党支部,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
32、社区党支部,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3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34、高校中的党支部,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3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3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3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3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过好,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4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4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召开1次。
4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3、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
44、党支部党员大会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为通过。
4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46、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47、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安排的任务。
48、党小组会一般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9、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召集并主持。
50、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51、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召开。
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突出党性锻炼,以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
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
57、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59、党支部一般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分析。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61、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一并进行。
62、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63、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64、有正式党员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65、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
66、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67、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68、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69、建立健全党支部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70、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71、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开展工作。
7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以上党龄。
73、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74、村、社区应当注重从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7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76、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
7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78、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
79、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
80、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81、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82、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作用。
83、注重从优秀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8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给予表彰表扬。
85、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86、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接受评议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87、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
88、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
89、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带头深入基层,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90、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9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92、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93、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94、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95、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96、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重点支持、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97、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98、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99、本条例由负责解释。
100、本条例自2018年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答 案
1.(组织力、政治功能)
2.(监督党员、宣传群众)
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政治建设、讲政治)
5.(群众路线、主心骨)
6.(民主集中制、主体地位)
7.(服务大局)
8.(单位、区域,单独组建,3人)
9.(50)
10.(跨区域、商务楼宇)
11.(3、5)
12.(6个月)
13.(流出地党组织、流动党员党支部)
14.(基层单位、1个月)
15.(党员大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6.(上级党委)
17.(撤销)
18.(党支部)
19.(临时党支部)
20.(政治、收缴党费)
21.(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
22.(撤销)
23.(重要事项、先锋模范作用)
24.(“两学一做”、思想政治工作)
25.(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党费收缴)
26.(党的政策、思想政治工作、各自章程)
27.(政治标准、优秀人才)
28.(国家法律法规)
29.(上级党组织、不良倾向)
30.(党员、群众)
31.(全面领导、脱贫攻坚战)
32.(全面领导、基层社会治理)
33.(保证监督、重大问题)
34.(保证监督、立德树人)
35.(引导和监督、合法权益)
36.(引导和监督、社会治理)
37.(保证监督、领导作用)
38.(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39.(政治学习、组织生活)
40.(宣传执行、组织生活)
41.(议事决策、每季度)
4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
43.(党员大会)
44.(议题、半数以上、半数)
45.(每月、半数以上、党员大会)
46.(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小组)
47.(党支部)
48.(每月)
49.(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50.(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性)
51.(党员领导干部)
52.(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3.(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
54.(普遍关心、每年)
55.(1天、过组织生活)
56.(组织生活)
57.(每年、第四季度)
58.(主题、问题)
59.(每年、党性)
60.(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
61.(组织生活会)
62.(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年)
63.(心理疏导、思想政治)
64.(7人)
65.(纪检委员、副书记)
66.(书记)
67.(5年、3年)
68.(党员大会、备案、批准)
69.(按期换届、6个月、1年)
70.(全面工作、自身建设)
71.(职责分工)
72.(政治素质、1年)
73.(政治标准)
74.(带富能力强、跨地域)
75.(第一书记、法定程序)
76.(主要负责人、专职党支部书记)
77.(管理层、业务骨干)
78.(优秀党员、后备人才库)
79.(培训)
80.(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
81.(县级以上、频繁参训)
82.(基本理论、传帮带)
83.(村、社区)
84.(优秀党支部书记)
85.(党员、群众)
86.(述职、考核结果)
87.(调整、严肃处理)
88.(最重要、1次)
89.(联系点、调查研究)
90.(党委组织部门、“标准化、规范化”、专兼职组织员)
91.(党支部)
92.(村、社区)
93.(村、社区)
94.(抓党支部建设、约谈)
95.(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活动场所)
96.(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
97.(村、社区)
98.(中央军事委员会)
99.(中央组织部)
100.(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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