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动态监管、诚信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和总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非常有必要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我委会同市安质监总站、相关协会、相关企业等对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记分内容,征询并采纳了区建设管理部门、相关协会、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综合监督管理。
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工作。
(二)明确记分分值和记分标准
依据项目经理和总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与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记分分值一致。依据住建部规定的记分标准内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记分标准。
(三)明确记分周期
项目经理和总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明确记分方式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扣分的项目经理(总监)开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总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告知单》,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一次发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如果不同记分代码的事项实质属于同一违规违法行为、事件的,按最高分值记分。
(五)明确记分处理
根据记分分值多少,对相关人员开展强制教育培训、出具黄牌警示单和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通知书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未达到12分或者达到12分已按照规定处理的,下一周期开始时,记分予以清除。达到12分,未按照规定接受处理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六) 建立统一的记分信息系统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系统,并负责相应的业务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息系统查询记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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