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债”并轨五项规则征求意见 企业债发行效率和灵活度有望提升 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

央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 曹倩)距离过渡期结束还剩一个月,企业债向公司债并轨迎来新动态。

9月15日晚,沪深北交易所就近期起草修订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其中,沪深交易所共起草五项业务规则,制定了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并修订发行债券上市审核规则、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北交所则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推出信用债业务,一体构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基础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发行承销制度、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交易制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监管相关人士表示,五个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修订起草,主要考虑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

“企业债依然保留了原有的部分特征,即企业债券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专业分析人士表示,并轨后债券发行效率有望提升,发行更加有灵活度。后续企业债作为交易所市场的一种融资品种,将更加市场化。

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五大规则覆盖全链条业务

上交所在公告中明确,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存续期自律规则等做了适应性修订。

“目前,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均以《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上位法,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整体一致。”有监管相关人士向央广资本眼表示。

本次共有五个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分别为审核规则、发行承销规则、上市规则、挂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覆盖了债券全链条业务。

监管相关人士指出,发行承销规则是新起草制定的规则,补齐了当前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发行承销的基础规则;其余规则均为适应性调整,将企业债券纳入适用范围,并在吸收借鉴企业债券优秀经验、结合公司债券审核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规则。

具体机制上,保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更好发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等功能,并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结合监管实践,优化审核流程、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

“企业债依然保留了原有的部分特征,即企业债券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专业人士亦如是解读。

具体来看,首先,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其次,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最后,保留了原企业债申报文件之一“资产清单”。

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

“本次五个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修订起草,主要考虑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监管相关人士表示。

此次变动主要集中在发行审核和存续期管理方面。

其中,《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标准与流程,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

据监管相关人士解读,审核环节,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流程,补充受理补正可以适当延期的规定,完善暂缓或者暂停发行的恢复程序。同时,不再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情形等,从而进一步提高审核质效。

专业人士同样表示,该规则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明确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申报方式、发行条件、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优化审核安排等相关要求总体一致,意味着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进入同轨制,同时明确发行人在受理环节可以增加延期申请。

《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明确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夯实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主体责任。

“发行承销环节,新起草的规则通过明确主体责任、细化程序要求、规范监督机制等方式,逐步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监管相关人士表示。

《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标准与流程,强化募投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信息披露监管安排,取消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调整自律监管措施类型。《挂牌规则》主要是参照《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

“存续监管环节,简化了企业债上市环节申请材料要求,关注存续期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新增相应信息披露要求,优化自律监管相关安排。”监管相关人士表示。

关于取消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监管相关人士告诉央广资本眼,这是交易所进一步深化注册制改革、落实减政放权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之一。

“在明确暂缓、豁免披露的具体适用情形、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这一安排有助于提高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水平,降低相关信息泄密风险。”该人士表示,同时,交易所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监管由事前审核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也符合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精神。

专业分析人士则指出,该规则取消向交易所申请的前置程序,调整为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自行决策,细化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义务,明确了特定情形下的及时披露要求。

最后,《适当性办法》明确了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规则并轨有序衔接,企业债将更加市场化

4月21日,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过渡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

证监会表示,过渡期内“三不变两调整”让企业债券运转起来,包括审核机构不变、审核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同时,落实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要求,稳妥做好“两调整”,确保划转工作有序衔接。

中央结算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截至9月13日,在过渡期内处于“已申报”状态的企业债项目为26单,处于“已受理”状态的企业债项目为201单。

注册发行环节方面,4月23日,证监会对过渡期首批企业债券履行注册程序。据证监会网站数据统计,《公告》发布以来,截至9月10日,证监会累计对8批次、85单企业债项目履行了注册程序,募集资金合计1392.9亿元。

如今,距离10月20日过渡期结束还剩一个多月,5项业务规则悉数出台,未来将如何运转?

“五项业务规则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透明,执行上进一步简便高效,支持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继续依法依规用好公司(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专业分析人士如是解读。

在上述人士看来,企业债改革由证监会统一接管、做好相关并轨工作后,债券发行效率有望提升,发行更加灵活度。

“企业债作为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品种存在,是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融资渠道。”专业人士表示,“为了适应债券市场高速发展,提高市场化程度和融资规范性,现进行政策调整,后续企业债作为交易所市场的一种融资品种,将更加市场化。”(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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