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总工会获悉,《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经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总工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经费补助管理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办法》指出,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经费主要指现阶段用于“浙工缘”交友活动、“妈咪暖心小屋”建设运维、“爱心托育托管”等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旨在持续打响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助力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撑。专项经费补助资金额度由省总工会女职工部统一安排,列入年初预算。
《办法》对各女职工品牌工作的专项经费补助条件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将专项补助经费纳入各级工会预算管理,各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经费配套,争取更多社会资源支持女职工品牌工作。此外,《办法》还指出要对专项补助经费实行绩效管理,各级工会要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其作为改进女职工品牌工作和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专项经费补助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明令禁止的消费,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须接受省总工会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浙江工人日报记者李凡)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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