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

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1.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结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及工程监理单位自身情况等选择适宜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常用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

8.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

(1)直线制组织形式。直线制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所属部门的事务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2)职能制组织形式。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职能制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

(3)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吸收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4)矩阵制组织形式。矩阵制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子项目系统。这种组织形式的纵、横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年12月20日 上午8:17
下一篇 2023年12月20日 上午8: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