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办法(接上一篇)(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

5.5质量管理

本质量管理办法内容适用于凤池岛住宅小区一期工程的所有分承包单位,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从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图纸学习、技术交底、过程控制到质量验收及事故处理等作了全面规定。

5.5.1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惠州市\”双优\”工程。

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不合格点率6%以下。

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5.5.2\”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5.5.3集团的质量方针是\”满足顾客,保护环境,珍爱生命,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艺术品\”,分承包方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贯彻本质量方针,各分承包方必须建立与项目经理部对接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

5.5.4分承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质量能力。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5.5.5要求合理理解\”国家规范、标准\”的含义,国家规范、标准只是在全国范围内行业的平均水平。中建一局(集团)公司作为中国建筑行业的排头兵,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方对个别工序做到高于国家规范的合理标准。

5.5.6分承包单位必须设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本单位施工过程行使质量否决权。专职质量检查员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岗位证书报总包质量部备案)并有从事相当工程的施工经验。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控制,监督施工班组的过程施工,对总包报验。总包只接受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报验。

5.5.7在工程开始施工前,分包方负责人首先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认真进行图纸学习,掌握工程特点、图纸要求、技术细节,对图纸交代不清或不能准确理解的内容,及时向总包技术、工程部门提出疑问,决不允许\”带疑问施工\”,若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相应分包方负责。

5.5.8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方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措施,学习国家规范标准。接受总包技术、工程部门相关的技术、方案交底,签字认可,做到施工前心中有数,对技术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研究解决办法,加强预控、预防,对不接受交底的禁止分项工程施工。

5.5.9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必须提前对班组成员做班前交底,班前交底要求细致,交底内容可操作性强,贯彻到每一个操作工人。班前交底要求有文字记录,总包责任师将不定期抽查,对不做班前交底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5.5.10对自身的施工范围要求加强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按照\”三检制\”要求施工,即\”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允许走形式,交接过程资料要求齐全。总包责任师将不定期抽查,对资料不全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分包方工长、质量检查员、施工负责人要随时检查掌握施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5.11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国家规范、总包标准组织施工。如对总包施工方案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在没得到更改指令前,必须执行总包既定方案,严禁随意更改总包方案或降低质量标准,发现有类似情况出现,总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5.12过程施工坚持样板制,分项工程必须先由总包验收样板施工内容,样板得到确认后才能进入大面积施工。样板部位按总包要求挂牌明确样板内容、部位、时间、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对不执行样板制的一次处罚1000元。

5.5.13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总包相关人员,不允许继续施工,更不允许隐瞒不报,欺上瞒下。发现一次隐瞒不报的罚款1000元。对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总包商务部评估,由分包单位承担。质量问题的处理要得到总包批准按照总包指令进行,不得私自处理修补,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

5.5.14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接受总包、监理、甲方领导的检查,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对待领导态度要谦和,对领导的建议或意见要虚心接受,对于监理、甲方提出的意见有分歧的不允许当面顶撞,要汇报总包解决。对于态度恶劣、顶撞领导的当事人要清出工地、并对相关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5.5.15分包方严禁与监理、甲方进行各种形式的私下沟通,发现类似情况总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5.16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检查合格后要及时向总包责任师报验。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尤其是隐蔽工程更要注意。对于未经验收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5.17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要组织内部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要按照总包要求填写相应资料,资料填写要规范、真实、准确,严禁闭门造车。分包质量检查员要带资料报验,对于不填写资料的总包不接受分项工程报验。

5.5.1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内部验收,配合总包工程质量部门的验收工作,否则总包有权不验收,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报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总包要求,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三次不合格,分包质量员,主管生产负责人清退出现场,由总包项目领导决定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等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5.5.19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抢工期\”等原因作为降低质量标准的理由,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5.20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质量,不得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违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必须砸掉重来,损失自负。

5.5.21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总包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缺项漏做,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5.5.22分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要求作好现场质量标识,对于不听安排不做标识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5.23分承包单位必须自行采购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若属于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损失由分承包单位承担,总包将加倍处罚。对于分包自行采购物资,必须在总包指定合格分供方范围内采购,进场经总包验收合格后,各种质量证明资料报总包物资部备案。对无质量证明资料的一次罚款200~500元,不报总包物资部门验收的一次罚款200~500元。

5.5.25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应按时参加总包组织的各种质量例会、质量活动,迟到一人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罚款200元以上。

5.5.26根据国家规范、长城杯验评标准和总包企业标准,质量问题分为三类:

轻微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处罚标准为:

轻微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100~500元;

一般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500~1000元;

严重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2000元以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5.6计划管理

5.6.1 计划种类: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5.6.2计划内容:

5.6.2.1各分包方的月度施工计划包括:编制说明、工程形象进度计划、主要实物量计划、技术准备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使用计划、质量检查计划、安全控制计划等。

5.6.2.2各分包方的周计划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本周进度计划,以及下周的进度计划,主要生产要素的调整补充说明,劳动力分布。

5.6.2.3各分包方要按项目经理部要求准时参加日生产碰头会,会议内容包括前日施工施工完成情况、第二天的计划安排、需我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5.6.3计划编制的原则

5.6.3.1分包方根据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总控目标计划及参考现场实际工作量、现场实际工作条件,负责向总包工程部报送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日施工进度计划。日计划经总包工程部认可后可实施,周计划及月计划由总包方根据总体安排下达给各分包。

5.6.3.2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顺序,确保重点、重要和有影响的工序。

5.6.3.3信守合同,确保工期,讲求质量,以投产使用为目标,确保竣工与配套。

5.6.3.4坚持调查研究,上下摸底,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统一协调,使计划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

5.6.4计划上报要求

5.6.4.1分包上报计划、统计的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1)日计划:要求每天下午15:30前上报工程部(次日计划),每区上报区域经理。

(2)周计划:①要求每周五上午9:00前上报(本周工作量及完成情况)工程部,每区上报区域经理。②要求每周五上午9:00前上报(材料使用计划)工程部

(3)月统计:上报时间:要求每月20日上午9点上报工程部经理。

5.6.4.2上报内容

(1)日上报内容

编报内容:依据本周工作计划编制当日工作计划;上附各工种人数、工程量、机械使用情况、计划完成量;后附当天报验计划、次日材料计划、需总包协调解决问题等。

(2)周上报内容

编报内容:①下周一至周日工作计划;上附编制说明(上周完成情况及未完成项说明、各工种人数及使用计划、本周机械使用计划、工程量、需总包协调解决问题等)②上报周材料进场计划。

(3)月上报内容

编报内容:每月上报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计划;上附编制说明(上月完成情况及未完成项说明、各工种人数及使用计划、本月机械使用计划、工程量、需总包协调解决问题等)。

(4) 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其它各类表格。

计划要求:根据现场已有材料编报计划,严禁超报(一经发现我部将根据情况对该队处以相应额度罚款)。

上述计划要求必须严格按我部要求上报工程部,如未按指定时间上报。我部将对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5.6.5计划编制内容要求

5.6.5.1月计划:分包依据项目经理部正式下达的阶段进度计划编制。

内容:作业项目及其持续时间,砼浇注时间,各工序所需工程量及所需劳动力数量。

5.6.5.2周计划:分包依据项目经理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以保证月度计划的实施,周计划是班组的作业计划。

内容:作业项目,各工序名称及持续时间,工序报检时间(准确至小时)材料进场预定,砼浇注时间,各工序所需工程量及所需劳动力数量。

5.6.6检查及考核

5.6.6.1计划考核的原则

(1)计划的考核要严肃认真,上下结合多层次进行。

(2)计划考核的重点是成本、安全、进度、质量。

(3)通过对计划的考核,揭露矛盾,找出问题,采取对策。

5.6.6.2计划的考核

周、月计划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完成

考核方式:在原计划上以色笔平行标出实际进度

考核时间:每周五12:00点之前报交前一周计划考核

每月25日11:00点之前报交上月计划考核

5.6.7计划统计管理实施的保证措施

5.6.7.1检查及考核建立计划统计管理的严肃性

(1) 项目经理部、分包方项目经理应树立强烈的计划管理意识,努力创造良好的计划实施工作环境,要求全员参与,使计划做到早、全、实、细,真正体现计划指导施工,工程形象进度每天有变化,工程得到有效控制。

(2)正式计划下达后,总、分包各职能部门应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并按指标的不同,实行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3)计划的考核要严肃认真,上下结合,实事求是,检查形式分为分包自检和项目经理部检查两种,并以项目经理部考核结果为准。

5.6.7.2考核要与经济利益挂钩

(1)通过与计划执行责任人签协议书等方式作为计划考核手段,尽量排除人为因素干扰。

(2)施工方案的制定能否满足计划要求,应与技术措施费的发放结合起来。

(3)工程进度款以完成实物工程量为依据准时发放。未能完成计划的分项工程款应暂扣适量金额意识以示惩罚。

5.6.7.3实行生产例会制(例会时间尽量缩短,讲究效率,解决具体问题,日例会开会时间不超过60分钟)。

(1) 日工作例会每日15:30举行

(2) 周工作例会每周五15:30与日例会同时举行。

(3)月工作例会每月25日15:30与日例会同时举行。

(4)要求分包单位生产经理、主要工长、安全、质量负责人必须参加。

(5)会议迟到5分钟的,每人罚款20元,未经批准,无故未到的罚款50元。

5.6.7.4日生产碰头会内容(15:30—16:30)

(1)分包方汇报本工作日将要请项目经理部、监理验收事项及验收时间。

(2)分包方检查前日计划完成情况并且分析原因。

(3)分包方对今日计划是否能按时完成及存在什么问题进行说明并阐述理由。

(4)分包方介绍明日工作计划。

(5) 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组对各分包日计划进行补充修正。

(6) 项目经理部各专业部门对各工种、工序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7)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对夜间施工及材料进场进行协调。

(8)公布明日安全通道及管理点。

(9)平衡第二日塔吊、机械(电梯)等设备的使用情况。

(10)主持人对例会内容进行总结,并裁决相关事项。

5.6.8处罚

5.6.8.1 周、月计划不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对分包方处以100—500元罚款。

5.6.8.2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工程部有权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单上不签字或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建议商务部根据合同对分包方拖迟工期行为进行处罚。

5.7 技术管理

5.7.1 分包单位必须在现场设一名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3名。

5.7.2 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5.7.2.1 分包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始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要的方案需经公司总工审批)后,经总包审批后,由总包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分包单位,可直接将与总包商议确认后的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并将监理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报总包备案。

5.7.2.2 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即进行施工的,总包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对分包罚款500 ~1000元。

5.7.2.3 施工方案的修改:施工方案的修改根据设计条件及现场情况的变化由分包完成,并负责回收修改前的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必须报总包方可实施。

5.7.2.4 施工方案的检查:若发现严重违反施工规范、严重违章,不按已批准的方案施工的,总包方有权责令分包停工,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直接指挥者。

5.7.3 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5.7.3.1 分包单位在收到图纸7日内进行图纸会审,认真阅图,若发现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技术部。并会同总包单位参加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图纸会审。

5.7.3.2 由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的深化设计图,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交底。

5.7.3.3 分包单位应及时提前将存在的设计、图纸问题书面上报总包技术部,并按时总包举行的技术会议,若因故不能参加需告知总包技术部。

5.7.4 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5.7.4.1 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分包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和现场交底。如过时不参加且施工不按图纸交底和技术交底、现场交底执行,按情节的轻重罚款1000-5000元。

5.7.4.2 分包技术部门必须对施工管理层进行图纸和方案交底。

5.7.4.3 施工管理层对操作层进行交底。

5.7.4.4 各级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接受人的签字。分包要将技术交底作为档案资料加以收集记录并将内部的技术交底反馈给总包技术部以备检查。

5.7.4.5 技术交底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交底和重大设计变更交底等。

5.7.5 技术文件的发放管理制度

5.7.5.1 本工程的施工图,由总包技术部统一发放和管理。

5.7.5.2 总包单位应下发分包单位施工蓝图1套(或按照分包合同规定)。

5.7.5.3 各分包应建立单独的施工文件发放台帐。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重新修

5.7.5.4 改签发该部位的图纸,由总包技术部下发有效图纸清单,分包负责回收作废图纸,并返还部包技术部。

5.7.5.5 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分包必须提供经总包审核合格的竣工图(数量5套或根据合同规定),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提供。

5.7.5.6 各分包方所有施工依据的规范或图集,均应采用现行最新版本的规范或

5.7.5.7 图集,严禁分包按照已作废的规范、图集施工,若发生上述事件,总包有权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整改,一切经济责任由分包负责。

5.7.5.8 原则上总包不负责向分包发放规范或图集。若分包没有可以向总包购买,并建立台帐。

5.7.6 现场技术问题解决管理方法

5.7.6.1 现场各分包发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总包技术部。

5.7.6.2 一般技术问题我方以工程技术联系单的形式来解决。若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包负责组织业主、监理、设计和分包共同研究处理。

5.7.6.3 若在具体工程施工中分包未按方案施工或总包发现分承包方的质量问题,总包技术部会以工程技术联系单的书面形式质疑分包方。若问题严重总包有权向分包提出罚款甚至停工的权利。

5.7.6.4 分包技术部根据共同确定的意见办理工程洽商或签收设计变更。

5.7.6.5 总包技术部根据提出的解决办法及时通知各分包。

5.7.6.6 分包方技术问题的处理可以用技术联系单的形式向总包技术提出,总包技术部以书面形式答复。

5.7.6.7 分包现场技术负责人不得私自做主对图纸内容进行更改,图纸中有矛盾和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报总包技术部门,由总包技术部报设计和监理共同协商解决。

5.6.7.8 现场浇筑砼前分包单位要向商混站递交《砼搅拌申请单》,明确砼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和其他技术要求等。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图纸要求的砼等级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5.7.7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

5.7.7.1 由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由总包技术部统一办理签收和下发。

5.7.7.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变更,由分包单位编制洽商,并会同总包单位共同与设计等各方协商办理。

5.7.7.3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变更及洽商施工,若分包单位未按照图纸施工,也未有相应设计同意的书面文件的,将罚款2000元。并对分包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5.7.8 材料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5.7.8.1 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在合同签订前,应将厂家资质、型式检测报告等资料上报总包单位(一式三份),并安排相应的实地考察,经业主、监理及总包对材料核实确认后,方可使用,实地考察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5.7.8.2 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使用物资材料设备的资质材料及型式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对需要进行进场复试的,应在使用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若发现资质材料、型式检验报告作假失效,或材料未复试就用于工程,罚款5000元,并对分包单位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5.7.8.3 分包单位的试验工作必须符合总承包单位要求,要有专职试验员负责,并将试验员名单报至总包技术部。分包单位的试验应服从总包试验责任师的管理,标样室所用试验工具及仪器必须符合总包单位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3000元/次。

5.7.9 计量管理制度

5.7.9.1 进场的各分包,必须设置一专职(兼职)计量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并将名单报至总包技术部。

5.7.9.2 负责建立分包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及器具的标识。

5.7.9.3 负责分包单位计量器具的送检,送检证明报我方审核。

5.7.9.4 定期参加总包组织的计量工作会议。如经总包通知后不按时参加罚款500元。

5.7.9.5 分包计量员负责绘制本单位的工艺计量流程图。

5.7.9.6 负责向总包上报本单位的计量台帐和工艺流程图。

5.7.9.7 对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a. 凡出现下列特征的设备均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超过了规定检定周期。

b. 不合格设备应集中管理,由使用单位计量员贴上禁用标识,任何人不准使用,并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包审核后才能生效。如发现使用不合格设备,视对造成后果的轻重,罚款1000-5000元。

c. 不合格设备及器具经修理或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7.10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5.7.10.1 所有分包方需设专职或兼职资料员一名,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接受总包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与领导。

5.7.10.2 工程资料应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进行编制、组卷。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总包单位5套组卷完整的工程资料。工程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及相关资料统一填写如下

工程名称:奥林匹克公园网球中心

对于需要填写单位工程名称的,应在工程名称后标注单位工程的名称,此名称以图纸为准。

建设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位置:按图纸和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

建设规模:

合同开工日期:2007年12月29日

合同竣工日期:2008年11月30日

建筑高度:86.3米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2)资料部位填写要求

部位一定要分层、分轴线或施工流水段填写。是哪部分的就填写哪部分,不能笼统填写,且分别由汉字、英文、数字的顺序组成用横线、斜线连接。如:二层墙体A-B/1-2轴。

(3)文字要求

工程资料文字、数字、符号采用五号宋体,特殊情况可用小五号字,完成的资料不得涂改。表格内的文字要求居中,填写单位名称的文字要求偏左对其。

(4)对资料编制、载体的要求:

由于本工程必保惠州\”双优\”工程,竣工资料以纸质载体形式上报档案馆,所以过程中资料的电子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删除、作假,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5.7.10.3 工程资料应做到与工程同步,对于资料滞后严重,或影响工程施工的,总包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7.11 处罚

5.7.11.1 由于本工程创惠州\”双优\”工程,结构不允许修补,如分包单位未经总包单位工程部、质量部、生产经理、总工同意而擅自修补,将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5.7.11.2 由于本工程质量标准较高,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方案和各种节点祥图施工,对于不按方案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若出现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意识淡薄、不服从总包单位安排、顶撞甚至污辱总包管理人员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甚至要求将其清退出场。

5.7.11.3 因违反方案进行施工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安全事故以及材料浪费等问题,在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耽误的工时和相应的料款赔偿。

5.8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总垃圾站,由项目土建分包单位负责拉运,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项目指定的垃圾站。

5.8.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5.8.1.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和国家施工规范与《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5.8.1.2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建设部《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及《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

5.8.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5.8.2.1 公司检查:公司每季由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考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进入前三名。

5.8.2.2 项目经理部自查

5.8.2.3 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天上午组织一次巡查(周六、日除外),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和诊断,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5.8.2.4 每周四项目组织现场综合大检查 (时间:14:00-16:00),对一周的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评比。

5.8.3文明施工处罚

5.8.3.1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北京市建委(94)380号文件的有关标准,检查中分包单位作业区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300-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1000-2000元;在处罚单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5.8.3.2 在集团公司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将加倍处罚。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50-300元。

5.8.3.3 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次。

5.8.3.4 分包单位应遵守我公司现场《文明场容管理制度》否则按我公司及项目有关规定处罚。

5.8.4文明施工相关管理规定

5.8.4.1文明施工工作的期限和范围

分包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至竣工,从管理层到操作层,全过程各方位都必须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5.8.4.2文明施工责任

分包方项目经理为本施工专业文明施工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分包方设文明施工检查员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并将文明施工检查员名单报我方工程部备案。

5.8.4.3分包方文明施工工作的保证项目:

(1)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无重大违法犯罪事件;

(3)无严重污染扰民;

(4)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5)现场管理中的工完场清等工作;

(6)符合中建一局集团CI、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要求。

5.8.4.4分包方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内容

(1)施工现场管理:

a. 工地道路做硬化处理,道路通畅。

b. 温暖季节有绿化布置。

c. 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2)现场料具管理:

a. 有材料进料计划,有材料进出场查验制度和必要的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b. 现场内机具、架料及各种施工用材料按平面布置图放置并且堆码整齐,并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帐物相符,做到杂物及时清理,工完场清。

c. 按公司《环境管理手册》及其程序文件要求,设置封闭分类废弃物堆放场所,做到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分开;可再利用、不可再利用垃圾分开;有毒有害与无毒无害垃圾分开;悬挂标识并及时回收和清运。

d. 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合理使用材料和能源。

e. 现场照明灯具不得照射周围建筑,防止光污染。

(3)防止大气污染:

a. 一般扬尘源:

施工机械铲运土方、现场土方堆放、裸露的地表、易飞扬材料的搬运或堆放、车轮携带物污染路面、现场搅拌站、作业面及外脚手架、现场垃圾站、特殊施工工艺。

b.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专人淋水降尘;如现场需堆放土方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时淋水降尘措施等。

· 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部位进行及时洒水降尘。

· 现场道路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浇水防止扬尘,未硬化部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临时绿化处理或指派专人洒水降尘。

· 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2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并指定专人清扫路面。

·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沉淀池。

· 施工现场搅拌站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降尘)装置(如安装喷淋装置),搅拌站必须进行封闭处理。

· 施工现场使用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设置在封闭库房内,如露天堆放应严密遮盖,减少扬尘;大风时禁止易飞扬材料的搬运、拌制作业。

· 脚手架的周边应进行封闭措施,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 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必须进行封闭处理,并及时清理。

(4)防止水污染:

a. 新开项目在开工前十五日,项目经理部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登记,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测。

b. 现场建立雨水、污水排放设施,经市政部门批准后,分别排放到市政雨水、污水管网,禁止雨水、污水混合排放,并保证排放通畅,现场无积水。

c. 如果排放的雨水、污水含泥沙(如搅拌站废水、地泵废水等),在污水出口处设置沉淀池,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现场食堂设置隔油池,防止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等进入下水管道;隔油池必须定期清理。

d. 现场浴室污水出口处设置沉淀池,必须定期清理。

e. 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f. 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出的废弃物按我项目《精品工程策划书》污染物(废水、噪声、扬尘、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a. 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 土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建设完毕。

· 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保教育。

·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

b. 打桩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c. 护坡桩为混凝土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混凝土浇筑噪声控制措施

d. 结构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 尽量选用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保养;振捣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要防止振捣棒空转。

· 因施工场地狭小,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搭设简易隔音棚将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平稳运行。

·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e. 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尽量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设立石材加工、切割厂房,且有防尘降噪设施;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f. 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机械噪声。

g. 施工现场木工棚做好封闭处理,防止噪声扩散。

(6)废弃物管理:

a. 废弃物分类:

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办法(接上一篇)(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

b. 废弃物的存放:

· 分包方必须要将生活和施工产生的垃圾分类后及时放置到各指定垃圾站。项目的垃圾站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两类,其中建筑垃圾分为:有毒有害不可回收类、有毒有害可回收类、无毒无害不可回收类、无毒无害可回收类。

· 垃圾分类按下表进行:

废弃物清单:

(7)消防保卫:

a. 制定消防、保卫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

b. 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c.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米,并保证通畅。

d. 消火栓处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灭火器。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程应设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100mm)并随楼层升高而每隔一层设一个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泵房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必须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

e.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凭出入证方可进场。

f. 设置吸烟处,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g. 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不准做仓库用。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h. 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标志牌。

i. 材料出场必须到项目物资部开出门条,否则不准出场。

(8)后勤管理

见本办法后勤管理

5.8.4.5项目对各分包方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1) 《企业形象视觉规范手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和项目《精品工程策划书》。

(2)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建设部《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

5.8.4.6文明施工检查形式

(1) 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5日、15日、25三日,8:30分。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各分包方负责人参加。检查过程中进行评比,下发文字整改材料,分包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请项目经理部人员验收。

(2) 不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随时进行。

5.8.4.7处罚

(1) 对于连续三次检查落后,并且整改不及时的分包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 项目经理部在检查时,发现分包方在文明施工上投入不足,并且不及时整改,项目经理部将代为整改或完善,相应费用由当月分包结算费用中扣除。

(3) 在文明施工检查中(参照北京市建委(94)380号文件的有关标准),查出某分包方作业区存在一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方罚款500~10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方罚款3000~5000元;在处罚单中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4) 在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发出整改通知,如分包方未能按期整改每项罚款50~500元。

5.9成品保护管理

5.9.1成品保护的责任

5.9.1.1 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察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5.9.1.2 项目工程管理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其负责。

5.9.2成品保护的期限

各分包单位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5.9.3成品保护的范围

5.9.3.1工程设备

高低压配电柜、水泵、空调机组、电梯、制冷机组、通风管机等。

5.9.3.2结构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序产品

装饰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外墙立面、玻璃幕墙、防火门、楼梯及扶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绑扎成型钢筋及砼墙、柱、门、窗、洞口、阳角等。

5.9.3.3安装过程的工序产品

消防箱、配电箱、插座、开关、空调风口、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5.9.4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9.4.1 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5.9.4.2 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5.9.4.3 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以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5.9.4.4 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5.9.4.5 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天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每周四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并汇报一周以来的本专业成品保护工作的状况。

5.9.5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5.9.5.1 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5.9.5.2 分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单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以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

5.9.5.3 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数赔偿,同时项目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额罚款。

5.9.5.4 若发现分包方故意对建筑实体进行破坏,对责任方分包处以所造成经济损失10倍罚款。

5.10物资管理

5.10.1职责

5.10.1.1总包方物资部全面负责现物资管理工作。

5.10.1.2分包方的物资管理工作必须服从总包方物资部的指导,并对总包方负责。

5.10.1.3分包方要设专职材料员,并且要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与总包方共同做好现场料具管理工作。

5.10.1.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5.10.2管理内容

5.10.2.1材料计划管理(属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及特殊材料)

(1)分包方根据总包方月度材料计划及施工生产进度情况向总包方工程部提前2-5天报送材料需用计划,并要注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和分阶段需用时间。分包单位所有进场物资都必须是经过我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的。

(2)材料需用计划要使用正式表格,要有审核、制表签字,由工程部编制计划送达物资部进行采购供应。

(3)如果所需材料超出计划,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分包方提出申请计划由项目技术总工及商务经理审核后方可生效。

(4)对变更、洽商增减的用料计划,必须及时通知工程部并报送总包物资部。

(5)分包方如果不按总包方要求报送材料计划(周转材料),所影响工期和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6)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架管、扣件、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使用我项目指定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以满足上级管理要求。所需材料应提前二天报计划,由我项目联系供应商,由分包单位验收签字。

(7)分包单位的物资进场时,应在当日内向我项目物资部提出书面报告,应按我项目统一规定的表格《分包单位物资进场报表》填写,按格式要求应将: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用途等内容填写完整,如有其它需说明的事宜,应在备注栏内简要说明,经我项目物资部确认后,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双方留存备案。

5.10.2.2材料消耗管理(劳务分包),

(1)总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各结算期的物资消耗数量,对分包实行总量控制。

(2) 对于我项目提供的物资,应由我方物资部人员和分包单位材料管理人员共同对材料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确认,超耗部分必须全部由分包单位负担,总包方在其工程款中给予扣除。对故意浪费、以大代小、以次充好、偷盗和损坏物资的行为,按原物资价值的200%给予罚款。

(3)分包方要实行用料过程中的跟踪管理,督促班组做到工完场清,搞好安全文明施工。

(4)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使用材料,加强架料、模板、安全网等周转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由分包自行承担费用。

(5)木材、竹胶板的使用要严格按《施工方案》配制,合理使用原材料,由分包、总包技术部和物资部对制作加工过程共同监督。

(6)木材、多层板等材料的边角下料,应充分利用。

(7)使用过的模板应及时清理、整修、提高模板周转率和使用寿命并码放整齐。

5.10.2.3材料验收管理

(1)验收材料必须由各分包专职材料员进行验证并记录。

(2)在验收过程中把好\”质量关、数量关、单据关、影响环境和安全关\”,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前必须分期、分批报送总包方物资部,所有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检验证明、营业执照,总包方要参与分供方评定、考核分供方是否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

(4)物资进场要复查材料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质量标准,并证随货到。

5.10.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和设置仓库,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进场物资的存放地点,必须经过总包工程部的批准,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予200元/次罚款。

(2) 料具码放不得靠墙、高度不得超过1.5m,做到一头齐,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必须入库或覆盖,所有材料都必须有标识。现场存放土方必须采取固化或严密覆盖措施。

(3)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米高围栏进行围档。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面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度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没有支撑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4) 仓库要符合防火、防雨、防潮、防冻保管要求,施工现场内所有库房都必须有明显统一的标识和责任人标牌。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入库,并有明显的标识牌、警示牌和负责人名牌。乙炔、氧气瓶入笼,并有防晒措施,有标识牌、警示牌和责任人标牌,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米。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存放在建筑物内。

(6)现场所有材料出场,必须由总包方物资部开出门证,分包方调进、调出的材料必须通知总包方物资部办理进、出手续。

5.10.3处罚

5.10.3.1分包方的现场责任区内及仓库内存放的备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码放整齐,管理混乱,罚款100元。

5.10.3.2进场材料未经过有关人员验证,未得到许可而私自动用,罚款200元,如造成损失按原价的200%处罚。

5.10.3.3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完不清场,造成浪费,罚款200-500元。

5.10.3.4现场模板、架管及钢跳板等周转材料使用后,未及时清理,未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零配件未及时回收,散落在道路上造成损坏,罚款100-500元。

5.10.3.5 模板随意开洞,钢管、碗式架、支撑、钢跳板、木跳板锯割坏,按等价值的5倍罚款。

5.10.3.6对贵重材料丢失、损坏者造成浪费的按200%罚款。

5.10.3.7对建筑零散碎料和垃圾,未及时分拣清理回收,或未按指定地点存放,罚款200元。

5.10.3.8《分包单位物资进场报表》是分包单位物资出场的主要依据,如出场的物资不在\”报告\”内,将不予开据出门证,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5.10.3.9分包单位要遵守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因违章、每项每次200元,有一定影响且有一定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500元,严重违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视其情节的严重性,我项目有权罚款1000元以上,直至下达停工令。

5.10.3.10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罚款通知单或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附表:分包单位物资进场报表

5.11后勤管理

5.11.1职责

5.11.1.1我方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的后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11.1.2分包方要按照我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后勤管理

5.11.2程序

5.11.2.1范围

──食堂

──宿舍

──办公室

5.11.2.2分包进入现场后,必须立即完成下列工作:

(1)设立专职后勤管理员及专职卫生保洁员,并将名单报至我方行政部处。

(2)按规定领取我方现场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学习,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张挂上墙。

(3)后勤管理员应固定并具有对其工作负责的能力。

5.11.2.3后勤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每月5、15、25日与综合检查同步进行

(2)不定期检查:随时进行

5.11.3规定与处罚

5.11.3.1食堂管理

(1)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禁止浪费食物,剩余食物应倒在指定地点,禁止随地倾倒,违者罚款10元/人.次。

(2)遵守秩序,禁止随便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禁止使用公共食堂食品加工工具、炊具,违者罚款10元/人.次。

⑶分包方食堂必须办完\”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伙;炊事人员必须办理由北

京市卫指定防役部门出具的\”健康证\”,然后方可进入分包食堂工作。违者罚款50元—100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⑷食堂内外必须每天消毒(包括炊具),严把采购关,不得购买劣质食品。

5.11.3.2宿舍管理

(1)各分包方必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请至项目经理部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每个房间每人应占2平米以上,被褥统一,设柜、桌等物品,严禁私自搭设床铺。

(2)各房间内要有工人床头卡,并挂在床头。

(3)各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由各分包方后勤管理员组织选举室长,实行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符合以下标准:

a.卧具衣物叠放整齐统一,禁止随意挂衣物。

b.鞋帽摆放整齐,就餐用具及时清洗并统一放在干净卫生的柜子里。

c.宿舍内无垃圾,清洁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4)禁止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确有必要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由项目电工改线后方准使用。如有违者罚款500元/次。

(5)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6)不准在宿舍内男女混住、赌博;不准大声喧哗或打架斗殴、酗酒,违者罚款1500–2000元。

(7)未经批准禁止容留非本施工现场人员住宿,违者罚款50元,并立即清出现场。

(8)宿舍区内的洗漱处必须保持清洁,由后勤管理人员作为责任区域的节水节电责任人,禁止长流水,禁止在洗漱处倾倒剩余食物或其他垃圾。

(9)人走灯灭,禁止长明灯,违者罚款10元/次。

(10)分包方后勤管理员必须每周准时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现场巡查,对发现问题负责整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者或同一问题经三次检查仍未解决者,罚款300元。

5.11.3.3办公室管理

(1)分包方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2)由项目经理部行政部安排房间,各单位须按方案安排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乱占办公用房。

(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明、窗亮、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4)工作时间,禁止串室闲谈,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5)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6)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7)项目会议室禁止吸烟,吸烟者将按首次50元,累计500元罚款。

(8)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仪表,穿戴工作服,工作服应干净整洁。

5.11.3.4厕所管理

(1)禁止在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爱护厕所内公共物品,如有损坏由各分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清扫,保证厕所内空气流通及清洁。

(4)各单位保洁员应定期打消毒剂,除污垢,保持厕所无蝇无蚊虫。

(5)节约用水,保洁员必须经常检查冲水阀门,保证使用功能。

5.11.3.5生活垃圾管理

(1)分包宿舍及办公室必须打扫,宿舍及办公室内不得堆存垃圾,垃圾应倾倒在指定地点。

(2)生活区内垃圾由分包保洁员及时清理,并用封闭式三轮车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处,防止垃圾遗洒。

(3)对堆垃圾处每天进行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5.12合约管理

5.12.1适用范围

5.12.1.1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各分承包方和材料供应商。

5.12.2分包的几种形式

5.12.2.1 包工包料分包项目。

5.12.2.2 劳务分包项目(含扩大劳务分包)。

5.12.2.3 材料物资采购、设备订货采购、租赁。

5.12.3选择分包方和材料供应商的基本原则

5.12.3.1 凡参与项目工程分包的分承包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委托人,分包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必须经集团公司按合格分承包方和材料供应商选择程序进行考察评定,在集团劳务公司和物资管理部备案。

5.12.3.2 对项目自行选择、考察、推荐的分承包方,应事先报集团公司劳务公司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劳务公司对此分承包方备案,并对分承包方的合法性及履约能力负责。

5.12.3.3 对项目自行选择、考察、推荐的材料供应商,应事先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对其资质和供应能力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公司物资管理部对此材料供应商备案。

5.12.3.4 为使项目成本得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必须选择2~3家分承包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和实地考察,凡参与投标的分承包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首先接受业主转嫁于总包的一切风险。

5.12.4分包合同和物资供应合同的签订

5.12.4.1 工程的分包合同和物资供应合同应在施工前签订。

5.12.4.2 工程分包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采用由公司合约管理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由项目商务部起草,并牵头组织项目相关部门人员与分承包方谈判。

5.12.4.3 项目商务部合同起草完毕后,由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议表,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及集团公司合约部相关负责人填写《工程分包合同评议表》,对合同提出意见后,由合同管理员整理后,对工程分包合同进行修改,并在与分承包方的谈判中达成一致。

5.12.4.4 分包合同由分包单位负责到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5.12.5分包结算总则

5.12.5.1 分包结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5.12.5.2 分包结算工作必须遵守公司及项目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5.12.5.3 分包结算工作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期保证按时、准确、详实、资料齐全(合约双方)。

5.12.6 商务部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分别填写结算单签字,其中工程分包项目后附完成确认单、各部门意见会签单、审核预算书,并报公司合约管理部审查。材料、设备订货后附物资部开据的收料单、验收单和部门意见会签单及结算核算单四份内容。

5.12.7 属材料物资采购或设备订货的供应单位在结算期,根据订购合同(视为进场计划)的内容与项目经理部物资部材料人员验收(料)小票,并报至物资部审核,物资部审核确认签字,再报项目商务部审核确认签字。

5.12.8 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完工,我项目验收后30日内报到我项目商务部,超过时限一概不再接收分包单位的结算书,结算由我项目进行,结果以我项目结算出数据为准。结算工作严格执行会签制度,分包单位按照会签单要求到所属各部门签署意见,签好后返至商务部备查,如部门提出异议、暂停结算。调查落实,如属实则不予办理结算。

5.12.9 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结算的一切后果自负。

5.12.10 分承包方索赔、签证及合约外费用的确认

5.12.10.1 索赔、签证事件发生后,分承包方应在3日内以项目要求的表格格式向我项目商务部申报。逾期未报,则视为分承包方放弃索赔权利。

5.12.10.2 索赔、签证发生后,分承包方将发生的资料(照片或原始记录等)上报项目工程部审核,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分承包方上报的索赔、签证基础资料7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包括发生的项目、工程量、影响的程度、工期损失等)发给分承包方,分承包方依据项目工程部的审核意见书编制索赔、签证费用及工期计算书(附项目工程部审核意见书),并上报给项目商务部审核。

5.12.10.3 项目商务部根据工程部的审核意见,同时依据分包合同对分承包方上报的费用或工期计算书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费用或工期计算书后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分承包方。

5.12.10.4 所有工程索赔、签证费用在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统一支付。

5.12.11 分包单位所有经营商务问题必须经过我项目工程部,再与项目商务部联系,否则任何决议无效。

5.12.12 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进度挂钩,遵守有关规定。

5.12.13 工程款支付实行质量、安全、成本一票否决制,只要这三个部门在会签时不同意支付,我项目将拒绝支付工程款。

5.12.14 工程款申请支付 规定程序、时间、格式。

5.12.14.1 工程量统计

分包单位于每月23日前,对所承包项目当月完成的部分工程所对应的工程量做计量统计。统计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或合同结算期。

5.12.14.2 完成项目及部位签认

分包单位于每月23日,请项目主管分包单位的现场区域负责人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到达的部位进行签认,填写《完成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认单》。并将《完成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认单》作为月度工程量统计表的附件报给项目商务部。

5.12.14.3 编制统计报表

分包单位于每月23日,根据分包单位合同中确定的计价方法及签认的完成项目部位,以及按照合同要求的工程量计算原则计算的完成形象的工程量编制《月度计量统计月报》(预算书)三份上报项目商务部,用项目要求的各式填写,要有相关分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12.14.4 部门验收意见会签

分包单位于每月23日,到项目商务部领取《预、结算验收意见会签单》,按照会签单要求到所属各部门签署意见。签好后返至商务部备查,如部门提出异议、暂停工程款支付。

月度计量统计表的申报

――上报时间:每月23日

――报送部门:项目商务部

――报表格式:见项目商务部编制的样本

――所含资料:完成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认单、其他具体相关资料

5.12.14.5 月统计表的审核

项目商务部根据分包单位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进行计算确定的价格,结合分包单位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参考完成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认单,对分包单位上报的统计月报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将于次月15日前完成。

5.12.14.6 工程款支付

项目商务部根据项目经理最终签署的《工程分包单位合同预、结算单》,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填写分包分供付款申请单。每月分包单位结算时,应按合同要求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如保修金等相关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进行返还。

5.12.14.7 分承包方的《分包工程付款申请单》经公司合约管理部审核签认后,由公司合约管理部转至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项目财务部审查通过盖章并登记后转交集团公司资金部,由资金部复核后支付款项。

5.12.14.8 属材料物资采购或设备订货的由项目财务部根据物资部、商务部的审核意见转账至公司物资管理部,并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报公司财务部审核由资金部支付相应款项。

5.12.15 分承包方(月)结算书资料归档、登记统计台帐商务部将结算资料归档,并登记统计台帐,记录结算情况和结果。

5.13机电管理

5.13.1机电技术管理

5.13.1.1机电设计变更洽商一律由机电部统一办理。各机电分包商在开工前遇到具体问题,由各分包提出书面文件报机电部,总包审查后向业主(工程监理)提出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后返回并转发各分包商,在未经工程监理批准前不得作任何变更施工;由于各机电分包商审图不细而没有及时提出的问题在施工中分包要按照总包的要求解决(要在机电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不受理洽商签证,损失由分包自负。

5.13.1.2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方案和国家规范、总包标准组织施工。如对总包专业施工方案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在没得到更改指令前,必须执行总包既定方案,严禁随意更改总包方案或降低质量标准,发现有类似情况出现,总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13.1.3各机电分包要合理理解\”国家规范、标准\”的含义,国家规范、标准只是在全国范围内行业的平均水平。中建一局作为中国建筑行业的排头兵,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方对个别工序做到高于国家规范的合理标准。

5.13.1.4机电工程技术资料积累由各机电分包按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DBJ01-51-2003)编写,由总包进行积累和整理。由总包组织各机电分包进行机电工程技术资料设计,确定统一编号,统一表格。所有资料一式八份,各机电分包在每次报总包验收前将必要的资料报送总包,总包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报验,每次监理验收合格后,返回的资料由总包保留,同时发给各机电分包一份监理签字的验收合格通知单,并定期组织资料检查,保证资料完整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时资料由总包技术部、机电部审查汇编成册,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机电专业竣工图由总包组织各机电分包负责编制,费用按比例分配给各机电分包商。

5.13.2机电施工管理

5.13.2.1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图由总包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各机电分包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调整时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报总包,经批准后方可改变。

5.13.2.2各机电分包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质量能力。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5.13.2.3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各机电分包方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措施,学习国家规范标准。接受总包机电部相关的技术、方案交底,签字认可,做到施工前心中有数,对技术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研究解决办法,加强预控、预防。对不接受交底的禁止分项工程施工。

5.13.2.4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必须提前对班组成员做班前交底,班前交底要求细致,交底内容可操作性强,贯彻到每一个操作工人。班前交底要求有文字记录,总包专业责任师将不定期抽查,对不做班前交底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5.13.2.5对自身的施工范围要求加强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按照\”三检制\”要求施工,即\”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允许走形式,交接过程资料要求齐全。总包专业责任师将不定期抽查,对资料不全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分包方工长、质量检查员、施工负责人要随时检查掌握施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13.2.6过程施工坚持样板制,分项工程必须先由总包验收样板施工内容,样板得到确认后才能进入大面积施工。样板部位按总包要求挂牌明确样板内容、部位、时间、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对不执行样板制的一次处罚1000元。

5.13.2.7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总包相关人员,不允许继续施工,更不允许隐瞒不报,欺上瞒下。发现一次隐瞒不报的罚款1000元。对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总包商务部评估,由分包商承担。质量问题的处理要得到总包机电部批准按照总包指令进行,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

5.13.2.8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接受总包、监理、甲方领导的检查,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对待领导态度要谦和,对领导的建议或意见要虚心接受,对于监理、甲方提出的意见有分歧的不允许当面顶撞,要汇报总包解决。对于态度恶劣、顶撞领导的当事人要清出工地、并对相关分包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5.13.2.9各机电分包方严禁与监理、甲方进行各种形式的私下沟通,发现类似情况总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13.2.10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检查合格后要及时向总包专业责任师报验。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尤其是隐蔽工程更要注意。对于未经验收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13.2.11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要组织内部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要按照总包要求填写相应资料,资料填写要规范、真实、准确,严禁闭门造车。分包质量检查员要带资料报验,对于不填写资料的总包不接受分项工程报验。

5.13.2.12机电分包单位专业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内部验收,配合总包机电部的验收工作,否则总包有权不验收,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报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总包要求,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三次不合格,分包质量员,主管生产负责人清退出现场,由总包项目领导决定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等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5.13.2.13施工过程中任何机电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抢工期\”等原因作为降低质量标准的理由,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13.2.14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总包机电部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缺项漏做,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5.13.2.15机电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要求作好现场质量标识,对于不听安排不做标识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3.2.16各机电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自己采购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若属于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损失由分承包单位承担,总包将加倍处罚。对于机电分包自行采购物资,必须在总包指定合格分供方范围内采购,进场经总包验收合格后,要把各种质量证明资料报总包机电部备案。对无质量证明资料的一次罚款200-500元,不报总包机电部验收的一次罚款200-500元。

5.13.2.17机电分包商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应按时参加总包组织的生产例会,迟到一人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以上。

5.13.2.18根据国家规范、长城杯验评标准和总包企业标准,质量问题分为三类:轻微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处罚标准为:轻微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100-500元;一般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500-1000元; 严重质量问题:一项次罚款2000元以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5.13.2.19各机电分包单位要保证自身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以确保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结构工程: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单位工程:北京市优质工程。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不合格点率7%以下;分部工程优良率100%。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的实现。对质量体系运转失效的机电分包方,总包有权解除合同、更换队伍。

5.13.2.20安全、消防、保卫、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按照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消防、保卫、成品保护的原则,实行区域负责制。各机电分包要严格遵守项目分包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办法\”。

5.13.2.21各机电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下达(各分包负责人已签认)的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对月计划完成不好的分包方一次罚款500-5000元,对超额完成月计划的分包方一次奖励500-5000元。

5.13.3机电物资供应管理

5.13.3.1由总包采购的机电物资材料对机电分包实行限额领料,浪费与节约的处罚与奖励按合同执行。

5.13.3.2各机电分包要及时提材料计划交总包审核,因材料计划不及时而影响工期,责任由分包自己承担。

5.13.3.3到场材料必须先报验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报验而使用的每次处罚500元并责令整改。

5.13.4经营管理办法

5.13.4.1机电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量的单价必须与中标单价一致。

5.13.4.2各机电分包应在每月20号向总包机电部报当月完成工作量。

5.14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管理

5.14.1编制依据

5.14.1.1工程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14.1.2设计图纸

5.14.1.3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5.14.1.4xxx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新版)、《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程序文件》(新版)及其实施细则、《工程项目管理手册≥以及其它相关文件。

5.14.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5.14.3组织管理

5.14.3.1分包方入场一周内要成立乙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领导小组:

(1)组 长:分包方项目经理

(2)体系管理员:分包方技术负责人

(3)组 员:分包方各部门经理

5.14.3.2职责:

(1)组 长:分包方项目经理:

a.是乙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管理第一责任人。

b.组织乙方全体员工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c.在项目经理部的指导下组织乙方编制技术方案;

d.组织乙方学习掌握项目经理部已识别的项目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并在施工中

控制重大环境和危险因素;

e.全权负责乙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f.保证乙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管理工作开展所需的资源;

(2)体系管理员:分包方技术负责人

a.具体负责组织乙方编制施工方案;

b.具体负责乙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c.保证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安卫目标的实现;

d.组织乙方学习掌握我方已识别的项目环境因素、危害因素,组织编制己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卫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e.督促乙方贯彻执行我方各种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各级各类技术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

f.负责乙方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验证工作;

g.健全管理基础工作,完成技术、资料体系运行记录;

h.负责乙方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跟踪验证。

(3)组 员:各部门经理

由分包方经理及体系管理员确定

5.14.4程序

5.14.4.1各分包方入场前要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环保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安全协议书》,否则不得入场施工。

5.14.4.2项目经理部下发给分包方的体系文件,由分包方按照项目《分包文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14.4.3分包方每一名员工要掌握项目经理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方针、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a.质量方针:

满足顾客,保护环境,珍爱生命,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艺术品。

b.质量目标:

创\”北京市优质工程\”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

不合格点率7%以内。

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2)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

a.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坚持人文精神,营造绿色建筑,追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 b.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 环境目标

—噪音排放达标

土方施工:昼间<75dB

结构施工:昼间<70dB,夜间<55 dB

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 dB

(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

—现场扬尘排放达标:现场施工扬尘排放达到目测无尘的要求,现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其它材料堆场采取满铺级配石,达到既防止扬尘,又能减少建筑施工临时垃圾的作用。

—运输遗洒达标:确保运输无遗洒(运土车辆采用封闭车厢)。

—生活及生产污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中的COD达标(COD=200mg/L),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夜间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达到100%。

—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

—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利用量。固体废物逐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a.有毒有害废物实现分类管理;b.提高回收利用量。

—项目经理部最大限度节约水电能源消耗。项目经理部最大限度节约水电能源,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完成下面指标:水:按本工程预算用水量下调10%;电:按本工程预算用电量上调30%。

—节约纸张消耗,保护森林资源。

&middot; 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3)第 一 层 次 目 标 分 解

(4)第二层次目标分解

—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资料达到\”国家优质工程\”要求,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不合格点率7%以内。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结构阶段分项工程质量目标分解

5.14.4.4体系培训

(1)分包方要按照我方要求,准时参加我方组织的体系培训。

(2)分包方要组织乙方的体系培训,以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3)分包方要做好培训记录,报我方行政部备案。

5.14.4.5记录管理

依照我方编制的《精品工程策划书》的相关要求执行。

5.14.4.6环境因素管理

(1) 分包方要识别所属范围内生产活动中出现的环境因素,配合我方建立项目《环境因素台帐》。

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六个方面:

&middot; 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middot; 三种时态:

—-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艺变化、产品服务、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middot; 六个方面: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废物管理

—-土地污染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其它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2)分包方要配合我方确定项目重大环境因素。

(3)当项目环境因素因施工等原因发生变更时,要积极配合我方做好项目环境因素的更新工作。

(4)根据我方编制的《精品工程策划书》做环境因素管理工作的记录工作。

5.14.4.7分包方要将接受到的新的质量、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反馈到我方行政部。

5.14.4.8分包方要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1) 信息交流分为内部信息交流和外部信息交流。

(2)信息交流与协商的途径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文件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

(3)内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是:

&middot; QEOHS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middot; 重大环境因素和信息;

&middot; 重大危险因素和信息;

&middot; 职责和权限的信息;

&middot; 培训信息;

&middot; 监测、测量信息;

&middot; 不符合与纠正信息;

&middot; 内、外审、管理评审信息;

&middot;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

&middot; 紧急状态及应急的响应信息;

&middot; 员工的抱怨信息等。

&middot; 紧急事态及应急响应信息。

&middot; QEOHS事故及其处置信息

(4)外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是:

&middot;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方针通告相关方;

&middot; QEOHS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middot; QEOHS监测与测量的信息;

&middot; 认证与监督检查的信息;

&middot; 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抱怨或要求、相关方的投诉等信息

&middot; 来自上级公司、行业、协会的信息;

&middot; 其他外部相关方的信息;

(5)内部信息交流管理

&middot; 我方的QEOHS方针、QEOHS有关要求、知识,分包方可用多种形式(例如文件、手册、电子网络、张贴于门前、写于外围墙)传达到每一个员工。增强员工安全卫生及环保意识。

&middot; QEOHS文件中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信息以体系文件形式发至各分包方。

&middot; 我方行政部及时汇总QE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并上报给公司各相关部门。

项目各分包方之间的信息可以通过《信息沟通报告书》的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并保存记录。

&middot; 项目有关信息要我方相关部门解决时,以《信息交流报告书》的形式反馈给我方各部门,我方各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一起调查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middot; 紧急情况发生时的信息交流,具体操作参见《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5.14.4.9标识管理

(1)标识的要求

&middot; 所有负责标识的人员在上岗前均应进行培训,以使其正确掌握标识的方法。

&middot; 在施工中按标识查找归位,以免使用错误。

&middot; 所有材料、半成品及工程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均应进行检验并标识。

&middot; 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在搬运、堆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标识,丢失或损坏的应立即重新进行标识,对有疑问的应由技术、质量、试验部门重新检验确认后再标识。

&middot; 每道工序完成后,责任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我方专职质量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后应进行状态标识或记录,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middot; 未经标识的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不得使用。

&middot; 未经标识的过程尤其是特殊过程不得进入下道过程施工。施工生产中要保护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任何人未经检验、试验责任部门批准不得移动、变更和损坏。

&middot; 标牌、标签、卡片使用完后,应由专人收回保存或销毁。

(2)标识的方法

&middot; 物资标识的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进货日期、检验合格于否、标识人。

&middot; 所有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经检验和试验,其状态都应通过标记、专用印章、标牌、卡片、记录等方法进行标识。

&middot; 过程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通过挂牌、帖标签、记录或盖章进行。例如:钢筋工程过程和状态标识可通过挂牌进行;砼施工可通过小票记录标识;门窗可通过盖章或帖标签进行;墙体可通过帖标签的形式标识;安装管道或电路可通过颜色加文字标识。

(3)标识的检查

&middot; 我方物资部每月要对现场过程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要责令分包方整改。

&middot; 项各专业分包方,要做好物资、施工过程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并每月进行自查。

5.14.4.10成品保护管理

(1)分包方经理为本单位施工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2)实施要求

&middot; 成品保护的期限:从施工开始直至工程交付、业主签字验收为止的项目施工全过程处于成品保护阶段。

&middot; 成品保护的主要范围

—-工程设备:高低压配电柜、水泵、空调机组、电梯、制冷机组、盘管风机、冷却塔等。

—-结构过程中的工序成品:地下室防水层、楼梯踏步、结构墙、柱、梁板,门窗洞口阳角等。

—-装修过程中的工序成品: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层、顶棚、墙面、楼地面装饰层、外墙饰面、门窗、幕墙、楼梯及扶手等。

—-安装过程中的工序成品:消防箱、配电箱、插座、开关、暖气片、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水嘴、设备配件、仪器仪表等。

—-交叉作业过程中易污染成品

—-工程完工至交付业主前的成品保护成品保护方案的实施

&middot; 各分包方实施我方下发的编制的《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middot; 技术交底应包含相关的成品保护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

&middot; 工序完成后,成品保护要列入交接检内容,在工长主持下认真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责任人。

&middot;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并将监督的结果纳入项目现场管理考核工作中。

—-一般性的成品保护问题由由我方处理。

—-重大的成品保护问题(造成重大质量缺陷时)交由我公司处理。

5.14.4.11污染物的控制及管理

(1)扬尘控制措施

&middot; 工地门口必须有防止车辆车轮带泥沙出场设施,对进出车辆的车轮进行冲刷。

&middot;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料具场地要平整夯实,其它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进行绿化和美化;

&middot; 现场料具存放整齐,细颗粒材料要入库或或严密遮盖存放,;

&middot; 垃圾站应密闭,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严禁随意抛撒;

&middot; 现场土方存放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洒水等措施,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土方施工;

&middot; 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超载、严密覆盖,运输和卸运防止遗撒;

&middot; 现场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配洒水设备,设专人对现场进行洒水降尘。

&middot; 炊事炉灶等使用清洁燃料;

5.14.4.12噪声控制措施

&middot; 施工应安排在6:00&mdash;&mdash;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

&middot; 土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建设完毕。

&middot;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middot; 加强泵送砼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其平稳运行。

&middot; 尽量选用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保养;振捣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要防止振捣棒空转。

&middot;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middot; 施工现场的木工棚应做封闭处理。

5.14.4.13废水管理

&middot; 经市政部门批准后,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市政雨水管网。

&middot; 砼输送泵的冲洗污水、水磨石作业污水、乙炔污水应先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外排或二次利用,沉淀池要及时清理。

&middot; 食堂设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隔油池及时清理。厕所建化粪池,化粪池及时清理。

5.14.4.14废弃物管理

(1)废弃物分类

(2)废弃物的标识

临时和固定存放点均要设立醒目的标识,标明此处所存放的废弃物种类、名称等。

(3)废弃物的存放

&middot; 各分包方要将废弃物存放到项目的指定垃圾站。

&middot; 有毒害废 弃物单独分类封闭存放,废电池与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存放。

5.14.4.15化学危险品管理

(1)采购管理

&middot; 分包方自购的化学危险品必须由我方物资部批准,物品购入后要报我方物资部备案。

&middot; 采购时(前)应查询或向供货方索取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资料。并随材料的发放,逐级传达到有关使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直至具体操作人员。

(2)运输管理

运输管理由供货方全权负责安全运行(分包方要在采购协议中注明。此项责任由自行采购化学危险品的分包方自负。)。

(3)储存管理

&middot; 分包方仓库保管员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见《物资管理手册》。

&middot; 氧气、乙炔瓶分开用铁护栏存放,要有防砸、防雨、防火、防晒具体措施,加上危险品标识,保持安全距离。

&middot; 要严格控制油漆、稀料库存量,并专人专库管理,作好封闭和配备消防器材。

(4)发放管理

&middot; 发放化学危险品由材料员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日期进行登记。

&middot; 控制数量,限量发放。

(5)使用管理

&middot; 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middot;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应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止遗洒和泄漏。

&middot; 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时,要距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器上要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爆晒、倒置绩效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

&middot; 对化学危险品的废弃物,及时放入指定的垃圾站。

(6)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处置

&middot; 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足够品种及数量的消防工具和清理、灭火器具。

&middot; 发生遗洒和泄漏,应立即清理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14.4.1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1)安全防护内容主要是:基础施工、脚手架、洞口、临边、个人防护、临时用电、施工机械防护等。

(2)各分包方要严格执行我方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各分包方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防护设施经我方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安全检查

&middot; 我方每月5、15、25日进行安全检查(与综合检查同步进行),各分包方必须参加。

&middot;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复查指令单》,

(6)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middot;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

—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安全帽;

—漏电断路器;

—配电箱和开关箱;

—五芯电缆;

—玛钢扣件;

—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middot; 重要防护用品采取定点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

&middot; 分包方按照我公司《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进行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使用。

&middot; 我方对分包方购买的重要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登记。填写《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middot;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电焊护目镜和面罩;

—防冲击护目镜;

—耐酸工作服、手套、鞋;

—防噪声护具;

—防尘口罩;

—长管面具;

—绝缘皮鞋、绝缘手套;

—防毒面罩。

&middot;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包方自行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必须按我公司物质管理部提供的的信息,选择商家购买并接受我方物资部监督检查。

&middot;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8)从事架子作业、施工用电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

5.14.4.16管理机械设备

(1)分包方自备机械设备入场前要编制机械进场报告,经我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2)机械进场后要杜绝违章作业,降低噪声,减少扬尘,不能有漏油、漏气、漏水现象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设备设施作业的安全。

(3)分包方要加强进场机械的修理及保养。

(4)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向主管责任师报告,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时。

(5)对设备产生的噪音污染进行控制,对于超标的施工设备应责令采取措施或停止使用。

5.14.4.17能源控制管理

(1)公司办公区水、电的管理

&middot; 各分包方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水、电管理,统计所属范围内水、电消耗量,每年对能源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分析。

&middot; 各分包方负责将我公司编制的《节水、节电作业指导书》下发到本单位的每一位员工。

(2)现场照明用电管理

&middot; 各分包方要优先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

&middot; 合理布置照明灯具,使光照射在施工场界以内的范围。

(3)工艺及设备选型

&middot; 在进行工艺和设备选型时,须考虑资源节省和污染预防,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能源资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middot; 对耗电较大的工艺及设备在可行时逐步被替代。

&middot; 尽量充分利用废水,以节省水资源。

&middot; 各分包方要优化工艺线路,尽量减少本单位设备的无负荷运转时间。

5.14.4.18应急响应管理

(1)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有:

&middot; 火灾事故;

&middot; 爆炸事故和爆燃;

&middot; 工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土方塌坍、职业病;

&middot; 化学危险品或油料泄漏;

&middot; 食物中毒;

&middot; 重大活动或节日事故。

(2)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重点

&middot; 化学危险品: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液化气钢瓶、少量酸液、油类;

&middot; 可燃物:木材、建筑垃圾、冬施保温材料;

&middot; 作业场所:电气焊、木工棚、防水、土方施工、仓库、、配电室、食堂、泵房;

&middot; 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土方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

(3)应急准备

&middot; 分包方要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由本方项目经理任组长,组员自行配置组成。

&middot; 要制定本单位应急预防措施,每季度对应急小组成员进行应急培训。

&middot; 每年参加一次由我方组织的应急响应和义务消防队演习,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4)应急响应

&middot;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middot; 重大事故的响应

—当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项目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项目经理部组织应急小组人员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安全监督部。安全监督部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立即到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middot; 当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我方。

&middot; 报警:紧急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向内部报警,简述:出事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

—向外部报警,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状况及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5)各分包方要加强检查和教育力度。

5.14.5检查与考核

我方每月5、15、25日,三次对项目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综合检查同步进行),各分包方必须参加。

5.14.6处罚

5.14.6.1在检查中发现的体系运行的不符合项,罚责任单位50&mdash;1000元/处。

5.14.6.2体系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我方给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者,罚款200&mdash;2000元/项。

5.15 CI及现场管理

5.15.1 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至少两套)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否则对违者处以20-50元/人罚款,出现10人以上对分包单位加罚1000元/10人。

5.15.2 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我局CI手册规定,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

5.15.3 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CI手册要求。施工前必须得到我项目工程管理部的批准。否则勒令拆除,违者罚款1000元。

5.15.4 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

5.15.5 分包单位对我项目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5.15.6 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50-100元/人。

5.15.7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15.8 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15.9 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5.15.10 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5.15.11 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否则罚款5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15.12 办公区、宿舍区严禁货车进入,违者罚款100元/次。

5.15.13 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所有围挡完整,否则每起罚款100元 。

5.15.14 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5.16 函件管理

5.16.1 我项目行政管理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5.16.2 分包单位报我项目各种资料必须用A4纸张,否则我项目拒收。

5.16.3 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其它文件,在接到总包单位电话通知接收文函,要及时到行政办公室取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造成后果自负。

5.16.4 我项目各管理部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件两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以便我项目掌握情况,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分包单位负担,并对分包单位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5.16.5 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

5.16.6 我项目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件,索赔额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分包单位确认接受,我项目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5.16.7 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各职能管理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5.17 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5.17.1 项目的各项例会,参加人员必须带正规笔记本认真记录及时安排会议精神。

5.17.2 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

5.17.3 招开动态会议制度即随时召开,不到者按第2条处罚。

5.17.4 生产协调例会内容:

(1) 分包单位汇报本作业日将要请项目现场管理部验收事项及验收时间。

(2) 分包单位汇报今日计划完成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3) 分包单位对明日计划是否能按时完成及存在什么问题进行说明并阐述理由。

(4) 项目现场管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日计划进行补充修正。

(5) 项目现场管理部对各工种工序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6) 项目现场管理部对夜间施工及材料进场进行协调。

(7) 平衡第二日塔吊、机械等设备使用情况。

(8) 主持人对例会内容进行总结,并裁决相关事项。

5.17.5 对于各分包单位的图纸、施工方案等技术问题,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文函发至项目现场管理部。

5.17.6 会议日程安排:(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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