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日前发布。
该管理办法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
值得关注的是,科技示范工程采取“技术攻关 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是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报申报材料并推荐。
实施期限方面,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执行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科技示范工程支持和鼓励多元化投入,资金来源包括省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等,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多元化投入,并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该办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0日。(济南日报 记者:李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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