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1.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及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
2.除检验报告及官方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产品委托生产的,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4.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二、无负压供(给)水设备生产有关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产品材料及配方;
2.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3.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4.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
6.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7.功能;
8.水流程图;
9.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10.适用水质范围;
11.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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