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楠、翁少凡
联系方式:021-58591500
联系传真:021-58596369
电子邮箱:IR@medicilon.com.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邮政编码:201299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文)核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迪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785.43(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14.57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48,08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实际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68,598.7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959,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94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49,49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27,99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故未单独计算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项目,因此不适用于效益的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有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6日批准报出。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宪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作出了努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726.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8,222.29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27,107.40万元。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运行良好。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2,079,548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85,048,980.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1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4,690.53万元,超募资金为23,184.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二)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49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368,598.7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959,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27,598.7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99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6,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迪西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人员从业经历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毕海涛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5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公司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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