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日前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办法》严格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明确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9月5日《人民日报》)
三部委研究制定的《办法》聚焦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对其做了详细梳理,既包括来源保障,也包括如何使用,更包括公开情况等。和以往倡导性的宽泛管理不同,《办法》不仅每一条款都很详细,而且列出“负面清单”,从“源头”控制,对活动经费分门别类,管理到“细枝末节”,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办法》出台对中央机关党建经费使用进行了全面规定和顶层设计,填补了制度空白,是从严管理基层党组织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和基本遵循。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建活动经费是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开展、活动场所建设、党员的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慰问等,是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之一,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然而,有些地方假借“党员活动日”名义,采取虚构隐瞒方式套取现金,用党建活动经费违规发放个人补贴;有的美其名曰“党建调研”,实则花费大量时间到5A和4A级景区参观“游玩”;有的白天参观,晚上就将“公”字抛诸脑后,组织会餐或接受宴请,堂而皇之用党建经费“报销”。如此不仅违背了党建活动经费“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更给公款消费披上了“隐身衣”,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比如,第九条,把党建活动经费分解为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并分别给出详细定义,“灰色空间”一下子全没了;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培训有关标准执行,也就是说,讲课费再也不能随便滥发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第十六条八个“严禁”,列出“负面清单”,不能打着党建名义公款旅游。还有,《办法》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参加党建活动的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由此,堵住了发放个人补助的漏洞。
显然,《办法》秉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对症下药,多管齐下,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活动经费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范,力求“精益求精”,扎紧了“钱袋子”,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让党建经费用到该用的地方,从根子上剔除党建活动经费隐性“毒瘤”,给党建活动经费织密了“过滤网”。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是以“钉钉子精神”来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让歪风邪气有泛起之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
古语言:徒法不能自行。再好的制度,倘若不严格执行、不狠抓落实,就如镜月水花、空中楼阁。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再好的规章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办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建活动经费要求,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善作善成,善始善终,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那些心存侥幸、顶风违规、不识时务、我行我素的人和事,一查到底,一律问责,使制度的有形之“剑”变成无形之“盾”,使权力没有搞暗箱操作的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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