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方案

山西省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山西省委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建工作责任

1. 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群众基础作用。

(2)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核,引导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完善组织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2. 党组织的工作责任

(1)落实党的工作方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引导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 党组织的领导责任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2)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党组织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则和制度,推动党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3)加强对基层党的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党建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文明进步相适应,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建工作考核

1. 考核对象

(1)各级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组织工作。

(2)各级党的建设部门的工作情况。

2. 考核内容

(1)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性、党性修养、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3)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3.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定期考核:对各级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组织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考核范围。

(3)年度考核:对各级党的建设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的建设部门的绩效评估范围。

4.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的建设部门的考核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的建设部门制定工作规划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山西省委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建工作责任

1. 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群众基础作用。

(2)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核,引导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完善组织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2. 党组织的工作责任

(1)落实党的工作方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引导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 党组织的领导责任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2)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党组织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则和制度,推动党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3)加强对基层党的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党建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文明进步相适应,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建工作考核

1. 考核对象

(1)各级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组织工作。

(2)各级党的建设部门的工作情况。

2. 考核内容

(1)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性、党性修养、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3)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3.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定期考核:对各级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组织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考核范围。

(3)年度考核:对各级党的建设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的建设部门的绩效评估范围。

4.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的建设部门的考核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的建设部门制定工作规划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党建工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10月14日 下午5:25
下一篇 2024年10月14日 下午5:3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