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会费的管理办法
山东省总工会于1979年8月1日颁布了《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会费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工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缴纳和使用由会员个人负责,各级工会不得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办法规定,工会会员的会费缴纳范围包括劳动、生产、科研和军事三项。会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办法还规定,工会会员的会费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会员直接向工会缴纳;另一种是由工会代扣代缴。工会代扣代缴的会费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缴纳的对象是工会会员。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会费的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为工会工作提供了保障。这一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会工作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改进。未来,我们期待更加完善和严格的工会经费会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更好地保障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