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透明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研究目标和预算等信息;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科研能力证明;

(3)科研经费支付凭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 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二、项目评审

2.1 项目评审由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应当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当不少于7人。

2.2 项目评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对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2.3 项目评审结果应当作为确定项目预算、进度、质量等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实施

3.1 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申请表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2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和合作伙伴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项目进展和问题,共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3 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科研伦理和道德规范,不得进行有悖于科学技术进步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四、项目验收

4.1 项目验收由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验收标准应当符合《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项目验收应当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4.3 项目验收结果应当作为确定项目是否合格、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结题

5.1 项目结题由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按照科研项目申请表中结题时间要求进行结题。

5.2 项目结题应当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结题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其他事项

6.1 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验收结果。

6.2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对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时结题。

以上是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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