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2019 18号
为规范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试制费资金用于科研试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研和军事训练等活动,包括科研试验、装备研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
办法要求,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收取,并定期进行公布。同时,应当加强对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用于科研试制工作,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办法还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突出重点、合理使用、效益共享的原则,优先支持重要科研任务和军事训练活动。同时,应当注重发挥科技创新作用,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支持部队科技创新和国防现代化建设。
总体来说,办法为规范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相信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国防科研试制费将会更好地支持国防科研和军事训练等活动,为部队科技创新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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