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合理、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原则,符合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注重用户体验和实用性,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改善政府工作和服务。

第三条 福建省政府成立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规划

第五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福建省政府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应当与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相协调,与福建省其他信息化项目相衔接,注重用户体验和实用性,注重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第七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得到福建省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第八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项目责任和期限。

第九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和可行性评估等内容。

第十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应当提交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和评审,得到福建省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应当符合福建省政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注重用户体验和实用性,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改善政府工作和服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

第十三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变更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实行投资决策制度,包括项目投资决策、项目评估、项目论证、项目审查、投资决策等步骤。

第十五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实行项目监督制度,包括项目质量监督、项目进度监督、项目安全监督、成本控制监督、项目变更监督、项目绩效监督等步骤。

第十六条 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实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控制等步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反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由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违反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和协调的,由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违反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决策和监督的,由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违反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变更和绩效评估的,由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管理和应对的,由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改善政府工作和服务。

第十三条 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小组的支持和协助,推动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 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安全、可靠、稳定。

第十六条 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福建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变更管理,确保项目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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