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试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管理,提高科研试制水平,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国防科研试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管理,提高科研试制水平,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国防科研试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研试制是指为完成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国防科研试制计划,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并试制生产产品的一种科研试制活动。

第三条 国防科研试制管理是指对国防科研试制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四条 国防科研试制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坚持科学、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管理,保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 严格执行科研试制计划,按照任务要求,组织科研试制活动,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加强对科研试制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科研试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 加强对科研试制活动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科研试制活动的水平。

(五) 加强对科研试制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计划,加强安全监督,保证科研试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组织应当由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科研试制管理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第六条 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实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国防科研试制活动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的情况。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国防科研试制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坚持科学、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管理,保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 严格执行科研试制计划,按照任务要求,组织科研试制活动,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加强对科研试制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科研试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 加强对科研试制活动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科研试制活动的水平。

(五) 加强对科研试制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计划,加强安全监督,保证科研试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 加强对科研试制活动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科研试制活动的认识,增强公众对科研试制活动的支持。

(七) 加强对科研试制活动的管理,保证科研试制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试制活动的水平。

(八)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由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科研试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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