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在会员大会授权下,用于工会组织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开展工会活动等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社会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开支,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企业工会经费、政府拨款、捐赠等。

第六条 会员会费是指工会会员按月缴纳的费用。会员会费由会员大会决定,实行单独核算,用于工会组织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开展工会活动等。

第七条 企业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经费来源之一的企业拨入的经费。企业工会经费由工会组织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用于工会组织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开展工会活动等。

第八条 政府拨款是指由各级政府拨入的用于工会经费的拨款。政府拨款应当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用途,工会应当严格审核,并按照政府拨款的要求使用经费。

第九条 捐赠是指企业、会员、公民向工会组织捐赠的用于工会经费的经费。捐赠的经费应当用于工会组织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开展工会活动等。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十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工作;

(二)会员大会事项;

(三)会员福利;

(四)工会活动;

(五)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专户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工会名称相一致。

第十三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十五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经费监督

第十六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十九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专户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工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专户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工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二十七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专户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工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九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三十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专户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工会名称相一致。

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专户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工会名称相一致。

第三十七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三十八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三十九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专户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工会名称相一致。

第四十一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四十三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授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会经费专户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工会名称相一致。

第四十五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审核批准。

第四十六条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1)
上一篇 2024年12月2日 下午5:25
下一篇 2024年12月2日 下午5:3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