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新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新疆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 新疆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正常工作和活动,不得用于任何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四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民主管理。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预算应当由工会组织根据实际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经工会委员会审核后,报新疆劳动和经济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预算应当包括用于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开支,以及其他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七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预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民主管理。
第八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预算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核、新疆劳动和经济委员会批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九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民主管理。
第十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用于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开支,以及其他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遵循民主管理的原则,工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 经费监督
第十三条 新疆劳动和经济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新疆工会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合理。
第十四条 工会成员应当加强对新疆工会经费的监督,监督工会经费使用的使用情况,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制止。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或者非法侵占新疆工会经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新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导致工会经费使用的不规范、不安全、不合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 本管理规定由新疆劳动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0 本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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