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研项目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贵州省科研项目办法。
第一章 总則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贵州省科研项目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科研项目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第四条 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科学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三)科研项目应当符合项目管理规范,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实施、验收等流程;
(四)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涉及人身攻击、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应当填写完整的科研项目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项目管理规范,包括项目申请时间、申请项目类型、申请人信息、申请人联系方式等;
(三)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涉及人身攻击、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六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评审应当由相关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进行;
(二)科研项目评审应当依据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对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三)科研项目评审应当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涉及人身攻击、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进行,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资源调配、质量控制等;
(二)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涉及人身攻击、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八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验收应当由相关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进行;
(二)科研项目验收应当依据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对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验收;
(三)科研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涉及人身攻击、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九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 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科研项目办法的细则,并定期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应当填写完整的科研项目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项目管理规范,包括项目申请时间、申请项目类型、申请人信息、申请人联系方式等;
(三)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涉及人身攻击、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申请格式应当符合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科研项目申请表格格式。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请表格;
(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
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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