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坚持党建引领 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生机盎然

坚持党建引领 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生机盎然

一论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作出的重大部署,对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基层基础、密切警民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优势。公安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整个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的生动实践表明,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色,也是“枫桥经验”不断得以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

亮丽“风景”始于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初心,“传家宝”源自勇于担当、自我革新的使命。我们相信,全国公安机关在深入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中,必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出色的答卷。(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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