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境外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强科研领域的国际合作,保障科研安全,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强科研领域的国际合作,保障科研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科研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合作进行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科研单位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合作进行研究的境外科研项目。
第四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科学研究的方向和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与境外机构或个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六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由境内科研单位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七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纳入境内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九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境内科研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十一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协商确定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并按照相关协议确定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十二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三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由境内科研单位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共同签订立项协议,明确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十四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并确定项目的具体立项单位。
第十五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单位应当与境内科研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三章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由境内科研单位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八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十九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协议确定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二十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二十一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符合科学研究的方向和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四章 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纳入境内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协议和规定,并按时偿还债务。
第二十四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应当用于项目的研究、实验、测试、评审、出版、展览等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五章 结论
第二十六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十七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八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等应当符合科学研究的方向和需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十九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三十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协议确定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三十一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境内科研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从事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等活动,导致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受到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等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受到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四条 境内科研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从事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等活动,导致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受到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五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等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受到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六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三十七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十八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三十九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协议确定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四十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四十一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纳入境内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十二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协议和规定,并按时偿还债务。
第四十三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四十四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协议确定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四十五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四十六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纳入境内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十七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协议和规定,并按时偿还债务。
第四十八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四十九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协议确定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五十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五十一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纳入境内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十二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协议和规定,并按时偿还债务。
第五十三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科研安全。
第五十四条 境外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协议确定项目的内容、进度、责任、风险等。
第五十五条 境内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境外科研项目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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