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技厅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科技厅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项目类型
本项目类型包括:
(一)研究项目:指为了取得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项目。
(二)工程项目:指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进行工程实践的项目。
(三)试验项目:指进行科学实验验证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指对科研项目申请的提交。
(五)项目资助:指对科研项目申请的资助。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 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科技厅提出项目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预期成果、预算、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3)项目申报人应当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评审
(1)科技厅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2)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
(3)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3. 项目资助
(1)对获得资助的项目,科技厅应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应当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对获得资助的项目,科技厅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科学研究条件。
第四条 项目管理组织
1. 项目组织应当由科技厅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并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组织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项目组织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第五条 项目管理期限
项目管理期限应当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六条 项目管理终止
1. 项目终止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终止本次项目,也可以终止本次项目申请。
2. 项目终止应当经过项目组织负责人批准,并终止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人应当遵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申报人应当遵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质量。
3. 项目申报人应当遵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时提交项目资助申请,并对项目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科技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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