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6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规定,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6。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科学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规定,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6。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范围应当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要求,包括下列科研项目:
(一)基础研究项目:包括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实验研究等。
(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包括基础应用研究、区域应用研究、前沿应用研究等。
(三)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包括科技规划、科技发展政策研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研究等。
(四)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创新战略、技术创新计划、技术创新工程等。
(五)其他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文化艺术研究等。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确定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项目助理等,并建立项目档案。
第四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科研合同管理制度,与科研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签订科研合同,明确科研项目的内容、目标、进度、责任、费用等。
第五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风险管理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保护,避免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
第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实行监督和检查制度,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费用使用情况、成果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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