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利津县政务服务)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许洪胜 东营报道

5月13日,利津县召开《利津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媒体和社会介绍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解读《利津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利津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利津县政务服务)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化工作,做出一系列部署,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55号令),2018年省市县相继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智慧东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智慧利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审批、建设、共享和监管作出新规定。从全县来看,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仍然存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的问题,2020年3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的通知》,规范了报批程序,但尚未上升到规范性制度层面。为统筹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利津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问题,推进数据共享,提高财政效益,县大数据中心制定了《利津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利津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利津县政务服务)

2021年10月,利津县大数据中心牵头成立文件起草组,启动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并同步启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系统建设。2022年1月,在学习借鉴青岛寿光等先进地区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安全可靠”原则,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征求了8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3月,聘请山东留候信息化咨询公司对《办法》进行论证,提出11条优化意见建议,并全部采纳。3月15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月3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8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4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采购、建设、验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管理方式,确定了领导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细化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从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对下个年度的项目,打出时间提前量,7月下旬集中申报,8月上旬编制项目建设方案,9月中旬集中评审,9月底会议研究,10月上旬项目立项。

《办法》简化了审批程序,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

《办法》特别指出,涉及新建土建工程的,如土建部分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土建投资超过50万元,须将土建部分与信息化部分分别进行审批。其中,土建部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管理,信息化部分按本办法审批和管理。

《办法》确定了特殊情形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指出因错过时间而未纳入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库的项目,可以补报。

第三章:项目采购和建设管理,从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项目采购做好价格控制,5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财政资金评审。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引进造价、监理等服务,对项目建设做好全程管控。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要求及流程,安排了数据资源共享、安全保护、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办法》对多部门共建项目统筹协调机制进行了明确,要求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组织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共建共享机制,落实共建部门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

第四章:项目验收和资金管理,从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条。确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验收要求、准备材料内容及验收流程。要求项目运维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建立专门管理制度,项目质保期不少于3年。

第五章:项目绩效和监督管理,从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发挥好政务化信息项目的成效,做好绩效自评价工作,对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数字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管理不善、弄虚作假、损失浪费、截留资金等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从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明确了涉密项目参照执行、乡镇街道开发区参照执行,确定了办法有效期。

据了解,下一步,县大数据中心将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开展调研摸底,汇总梳理县直有关单位在建项目、已建系统,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谋划、申报、监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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