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山区财政扶持资金)

《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山区财政扶持资金)

金科规〔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金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特制定《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2020 年 5 月 14 日


相关附件:2.正式文本-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doc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以及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发布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 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若干政策》总体要求,落实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原则

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产业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区科委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资金申请等工作,并会同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等工作。

区科委按照市、区绩效管理的规定,负责对创新资金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创新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创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在金山区依法设立的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在金山区计划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在金山区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秀科技人才。

第五条 支持方式

创新资金纳入区科委年度部门预算,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除人才专项资金以外,均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区、镇(工业区)分级负担。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区科委根据本区科技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创新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

项目主体可以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向区科委进行申报。

项目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项目评审

区科委在集中受理和征求各镇(工业区)意见后,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评审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区科委完成立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项目公示

区科委通过网络对拟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办理立项手续。对于存在重大异议的项目,按程序进行复核。

第九条 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内容、实施周期、资金拨付额度、资金拨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未经区科委书面同意,项目主体不得擅自调整合同条款。

第十条 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主体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实施,定期向区科委报送项目进展及创新资金使用情况。区科委可委托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审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对于执行合同目标管理的创新资金项目,分阶段拨付资助金额,立项后与验收通过后的资金拨付比例按照7:3执行。项目完成后,项目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二条 财务监督

项目主体应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和违约责任

若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主体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区科委审核。

项目主体在执行科技项目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追究前期科技投入经费;项目主体在执行科技项目过程中,如有不按合同执行、无故中止合同的,区科委可采取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评审等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在近三年有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

《关于印发<金山区科技创新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科〔2018〕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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