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财政厅_市县动态】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过渡期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淮安市财政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出台了《淮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紧密结合淮安实际,从管理职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及资金使用和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二十二条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管理情况等。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编报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监督项目实施、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对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的衔接资金,组织申报和审核、实施管理和组织验收等。同时明确了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是规范资金支出范围。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十四五”时期市定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稳定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优先支持带动效益显著、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明显、利益分配向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的产业项目。明确衔接资金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得统筹外,鼓励在《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其余资金。
三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办法》要求各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严格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核算和管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衔接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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