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四川新闻网泸州5月6日讯(记者 岳东)“对评审认定的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特点给予1万元至20万元的支持资金。”今日,记者从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了解到,泸州市启动2019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据了解,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应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应是在2019年上半年期间拟开始实施的项目,2018年及以前已经实施和2020年才实施的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如下:

1. 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并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具体以相关指南要求准),并提供自筹能力证明材料(2019年3月或4月末企业财务报表(请加盖公章)、3月或4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以上任选其一,涉密单位除外。)

3.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18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5. 目前还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四川大学泸州合作项目、西南医科大学与泸州市政府合作项目。已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8.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9.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10. 不受理涉密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附件材料均需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中扫描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18点,各推荐单位报送项目纸质申报书与汇总表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18点,报送地点为泸州市科技和人才局四楼科技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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