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原题:《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单个试点示范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支持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引进优质装备制造项目,引导国内外高端装备企业共享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

《细则》所称的首台套是指海南自贸港发展急需的,经我省研发制造企业研制并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产品在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标准参数等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上实现突破。

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从省财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支持产业领域包括: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所需的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范围包括:高端医疗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装备、船舶游艇装备、人工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车联网设备、电气机械装备、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智能农机专用设备等。

申报企业要具备组织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制造能力,生产制造环节在海南省内实施。产品研发可自主承担,也可委托或联合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等组成联合体承担。

奖励涵盖3类项目,即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和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

其中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行业引领和技术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研发制造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立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奖励,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企业可申请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奖补:

采取销售奖励的方式。首台套装备实现销售后给予奖励。按照合同金额的3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采取保费补贴的方式。研发制造企业投保的首台套保险,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对量产扩能阶段的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补贴。

此外,企业还可享受首台套自贸港政策叠加奖励。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充分运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支持海南装备产品打响品牌,设立自贸港“零关税”、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叠加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记者邵长春 周晓梦 通讯员杨继麟 吴兰枝)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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