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主办、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承办的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于近日启动项目申报。为指导各社会组织规范进行项目申报,现将常见问题整理答疑如下:
项目申报还有8天截止,点击进入项目征集通知。
(一)
关于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有1名退休返聘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
符合。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专职工作人员。
2. 申报机构无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否可以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答:
可以。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 一个社会组织能否申报多个项目?同个项目可否再次申报?
答: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个社会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接受过政府资助且尚在实施期限内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4. 在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社会组织是否可以申报?
答:
不可以。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要求在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方可进行申报。
5. 社区社会组织是否可以申报项目?
答:
可以。已进行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如常申报即可,未达登记条件、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报:(1)通过属地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名义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2)依托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经合法登记的本区社会组织申报。
(二)
关于申报材料
1. 电子版申报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
请将《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统一以PDF格式压缩打包发至yewu@gzfso.org.cn,压缩包及发件主题参照“机构简称 海珠创投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填写,并注意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2. 申报机构是否必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答:
(1)若申报机构已完成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则应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2) 如无,请提交2021年度完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3)2022年新成立的机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
3. 申报机构如何提供合法收入来源证明?
答:
请申报机构自证,说明申报机构收入主要来源,落款并加盖机构公章。或通过他证,如附上相关票据或业务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 申报机构如何证明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
答:
可对登记管理机关的公示信息进行记录查询,提供无相关记录的截图文件即可。
(三)
关于活动管理
1. 项目资助资金不得列支范围
答:
(1)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如电脑、办公桌等;(2)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3)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4)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 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答:
(1)申报机构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并落实项目支出审批制度;(2)费用支出应取得合法票据,报销单据应填写完整,载明事由或用途。
3. 申报方案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做调整?
答:
最终获得资助资格的机构,应按照申报方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做调整,建议各申报机构预先做好项目设计的相关考察调研,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地按计划落地。如遇不可抗力需调整项目,需事前及时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提出申请。
社会组织在项目申报过程遇到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20-86479036(杨小姐)
咨询QQ群:614531452
(本文为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原创,转载时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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