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制定办法就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河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新华社石家庄8月27日电(记者李继伟、王昆)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河北日前制定实施的《河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金,是指河北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全过程绩效管理指的是就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施行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将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河北各市、县应成立绩效目标指标审核工作组,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参加,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脱贫攻坚规划等,对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进行审核,具体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等。市、县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和脱贫攻坚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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