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降低损失成本,对不合格品采取一定的措施后,使其符合要求或满足预期使用,可继续作业。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半成品、成品及顾客退回产品的返工/返修。
3术语和定义
3.1 一般性返工/返修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由于过程不稳定,设备异常、过程参数设定不当或人为操作不当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并且可以进行返工/返修的。
3.2 特殊性返工/返修
因顾客设计错误、规格变更,技术部门设计疏忽、因不可抗拒的外力(如停电、水污染……)而生产的不合格品或批量性的不合格品,且可进行返工/返修的。
4职责和权限
4.1 生产单位负责返工/返修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返工/返修作业以及返工/返修作业后的检验。
4.2 技术部门规范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格式以及协助生产单位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标准。
5 流程
6 内容和要求
6.1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须返工/返修的,则在《产品状态标识卡》“存在问题”栏注明返工/返修内容。
6.2 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标准
6.2.1 一般性返工/返修无须制定返工作业标准。
6.2.2 特殊性返工/返修由执行返工/返修作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编制《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必要时请技术部门主管工程师协助编制。《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必须详细说明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流程,过程参数设定以及注意事项,以利于现场作业人员有所依循。
6.2.3 《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的格式必须经技术部门标准化,且编制好的《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必须摆放在返工/返修作业者的工位上。
6.3 返工/返修
6.3.1 一般性返工/返修由操作者根据《产品状态标识卡》内容进行返工/返修。
6.3.2 特殊性返工/返修,操作者按照《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进行返工/返修。
6.3.3 《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若有再使用可能时,则按《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予以保留;若无再使用可能时,则不予以保管。
6.4 检验
6.4.1 返工/返修产品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才可继续进一步加工和使用。
6.4.2 返工产品的质量要求依据《检查基准书》或《产品验收作业指导书》,返修产品的质量要求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准。
6.4.3 返工/返修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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