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11月9日起施行(《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11月9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9日起施行的《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甘肃省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领域方向以解决“甘肃科技问题”为导向,省科技厅与联合资助方投入省联合基金资金比例原则上为1:3,联合资助方每年投入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省联合基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账户,资金全部用于项目资助。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设立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项目。省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与联合资助方共同提供资金,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资助方包括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企业、科研开发机构和各类园区等。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省独立法人单位,鼓励和支持联合申报。

甘肃省联合基金资助类别分为一般、重点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参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重点项目参照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重大项目参照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

甘肃省联合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规定执行,标明省联合基金名称和项目批准号。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联合资助方共同商议。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武永明

《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11月9日起施行(《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11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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