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8月2日电(记者 王凯蕾)记者2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印发《省直部门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严从源头抓起,加强省直部门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要求其“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据介绍,《管理办法》聚焦加强预决算、公务支出、财务核算管理以及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就因公出国(境)、接待、公车、会议、培训经费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 “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执行因公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度控制制度,在年度会议费预算限额内编制明细年度会议计划,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
《管理办法》要求与省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下属单位收支情况按规定全部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严格将全部政府性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申报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依法依规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增量资产计划。
《管理办法》还要求严格执行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规定,下属单位的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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