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耀州区疫情防控应急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疫情应急采购管理规定)

政策 - 耀州区疫情防控应急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疫情应急采购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发挥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在打赢“疫情阻击战”中的基础保障作用,1月29日,区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我区《疫情防控应急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

耀州区疫情防控应急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八条

一、为确保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及相关制度规定,针对疫情防控应急采购资金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二、应急采购资金的投入由区财政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四、应急采购资金的使用应坚持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五、为确保资金快速支付保障物资及时到位,区级应急采购资金由区国库支付局专户专账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人行国库及相关金融机构,确保全区各级各单位应急采购资金正常支付。

六、区级应急采购单位为区疾控中心,根据采购需求填报《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支付通知单》,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主管单位及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区国库支付局直接支付供应商。

各镇、街道办及区级相关部门应急防疫物资采购支出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七、应急采购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相关支出建立专项明细账备查。

八、应急采购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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