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坑律师的合同模板如下:
咦,大家不都是这么写的吗?
确实,现阶段,绝大部分的常法顾问服务合同,基本上都长这样,但是这不一定代表,这是对的。
这份模板到底在哪些方面坑律师了呢?
01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给自己设置了兜底条款
也就是这一条:
11.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项
法律条文基本上都有兜底条款,给到立法者、执法者解释空间,但是,我们在给自己约定交易规则的时候,也用这个条款,就真的是,坑自己坑的太狠了。
这不就意味着,客户用一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钱,几万,几十万,就买了我们所有的服务了吗?
大家不要觉得这是为了让客户安心的客气话,能够促成交易,这是写到合同中白纸黑字,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
这句话,会不合实际地拉高客户对常法律师能做什么的预期,即便拿下了客户,后续的麻烦事,可就多了。
千万不要得不偿失。
02
把应该作为专项单独收费的事项,放到了常法服务的范围内
也就是这两条:
7.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
8.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
我相信,大家列出来这些,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确实是客户需要的。
但是客户需要,不一定代表,我们应该把这些服务纳入到常法服务里。
常法服务,是我们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引流服务。
无常法不稳,无诉讼不富。能转诉讼,转专项的前提,是因为这些诉讼、专项的服务范围,本身就不应该包含在常法服务范围内。
那客户如果真的需要怎么办?
那就拆分签约,拆分收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常法服务合同里,我们,当然可以提一嘴,但是,是标黑标粗地给客户做提示:
03
没有就服务内容做品类区分,帮助客户区分刚需、软需与复购需求
我们再来重温这个合同的文本:
有没有发现,一眼扫过去,我们抓不住这罗列的11项服务的重点,客户也抓不住重点。
客户来找律师做常法,肯定是业务体量大了,就某些法律服务的需求,反复反复地出现,而单次单项咨询律师的收费不合适,同时,也觉得每次找律师也挺费事,就希望有个律师常年在身边解决问题。
这些反复出现的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需求,是有优先级排序的。
既然如此,我们就要帮客户做优先级区分,帮客户抓住重点,即便是一份合同,我们也可以做服务大类的品类区分,让客户一眼就get到,我们提供的服务范围,是他想要的服务范围。
比如,做出如下的改动:
让客户看到,我们的常法服务:
- 基础服务满足了他的刚需:痛点需求,客户来找律师做常法,就是集中解决这几件事的
- 增值服务满足了他的软需:痒点需求,有比没有好,但是没有也没事,那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个空间去调整价格
- 专项服务满足了他的复购需求:显著区分第一次客户买单的服务和第二次之间的服务范围,以免客户会错意,以为常法服务啥都包括,这是我们常法引流专项的关键
04
没有就服务内容做数量区分,给客户预留按需消费的谈判空间
比如,这些约定的服务范围里,我们都没办法知道具体份量:
我们在小红书里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律师回复我们:
约定了数量,客户就不选你了。
大家为什么会这么想呢?
难道客户是怕自己超过了我们约定的数量,要额外再多付钱,会有很强的不安全感吗?
那大家有没有想过,约定了份量后,客户可以选择更便宜的价格套餐,不用再按过去的年度打包价来付费了,客户反而更开心了,决策周期也更短了。
当然,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会降低客单价。比如,之前按年度收10w的,现在,给客户选择了按套餐收费,客户只选择了5w的套餐,这不收费还收少了,创收降低了啊。
大家有这个考虑,确实能够理解。
但是长期来讲,客户在你这里,一年消费10w,但是当他觉得不值当,没必要花这么多钱请律师,因为一年到头确实没有这么多事,他是不是来年和你续费的时候,会和你讲价,让你降价,或者干脆不续签了呢?
如果咱们不降价,客户还是有很多选择空间的,做律师可不止咱们一家,客户还可以再找更便宜的律师。
与其做一次性买卖,不如做长久的生意。
按照套餐收费的方式,大家可以在合同中列明类目、数量和价格表格,如:
这绝对不是恶性的低价竞争——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在价格上无底线的降价。
这是良性的产品竞争——是在变动服务内容的情况下,按需按量消费的套餐梯队价。
把客户通过消费门槛更低的常法套餐,先黏在身边,需求量大的客户,选择量大的套餐,需求量小的客户,选择量小的套餐,不仅我们的交付成本变低了,可控了,客户的付费意愿也会更高了,决策周期会更加短。
更重要的的是,常法作为引流的法律服务,你我都知道,赚钱的事,在常法的后头。
05
没有就额外单独收费的专项,做更多的链接
我们前面有说,这份服务合同,把原本应该单独收费的专项,放到了服务范围里。
从常法引流专项,收上专项的钱,这个目标我们实现不了,因为客户会认为,这专项的费用,就包含在常法付过的费用里了。
但是,这个做法,至少告诉了客户,我们除了常法之外,还可以给客户做这些专项。
告知,很重要。
不然,客户可能都不知道,我们还能做这些。
所以,在明确区分了专项要额外收费后,最好,还给客户罗列全,我们可以做哪些专项,让客户知道地更多,而不是仅仅的1、2项,比如,打官司,做劳动人事。要知道,我们除这两项之外,还可以从常法引流的专项,真的可以罗列10多项。
如下:
当然,你也可能会怕在服务合同里约定地太细,太多,让合同显得冗长了。(不过就我本人来看,事无巨细啊,约定地明明白白也挺好)
其实,这些套餐的设计,价格的设计,转专项的设计,最好出现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谈案报价的产品手册体现出来。
这样,不仅我们的谈案报价有策略,有空间了,客户的选购,也更加清晰、明了了。这会大大降低谈案报价反复沟通的成本,提高我们的转化成交率。
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就价格类目标准,做一个附件链接即可,简单又方便。
总结:
我们都擅长帮客户审合同,但是到了审阅咱们自己草拟的服务合同时,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这篇文章,给到的大家的合同审查视角,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视角,看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等要件,而是,从产品包装,商业利益实现的角度,帮大家做法商视角下的合同审查。
期待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启发。
本文举例的产品手册,是我们打造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产品手册》模板。
我们在这份模板中,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每一类服务的价值和服务的内容、交付的成果,我们都做了可视化的呈现,力求在报价签约之前,给到客户充分的价值展示。
让客户看到、摸到,为什么,我们的服务,值这么多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