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2022年度年报开始啦!(2020年度年报)

@各位老板,请注意!

2022年度年报

已经于2023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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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场监管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赶紧准备,尽早年报

想知道更多信息接着往下看

@各位老板,2022年度年报开始啦!(2020年度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度报告主体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年度报告方法

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年度报告,网址:http://js.gsxt.gov.cn。

法律责任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2.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人员应确保代表机构年报信息及时上传。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

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

请大家一定要重视

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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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倪 伟

审核人:苏 榕 程燕妮

发布人:李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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