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贤统战工作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古代治国理政智慧的有益尝试,是践行习总书记乡村治理理论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随着乡贤统战基础性工作的逐步完善,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乡贤统战工作,加强相关机制建设,健全的机制保障,使乡贤统战工作从“选贤引贤用贤”走向“优贤留贤倡贤”,更好的发挥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一)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首先是乡贤准入方面要注重综合性,以“贤”为核心标准,综合“德财文政”等要素及“奉献于乡里”的情怀,使乡贤群体具有全面性和代表性。地方政府应严把乡贤“进口”,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完善准入机制,严把质量关,在群众认同、党委政府认可的基础上,选择有品德、有能力、有公益心的乡贤加入乡贤联谊会。建立“群众认可-个人同意-村(社区)推荐-乡镇审核-乡贤联谊会选举”五位一体的认定程序,强调多元参与性,同时将“群众认可”作为乡贤认定的一个必要和首要条件,通过信息公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等形式,增强乡贤统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新乡贤的核心特质应该介于自身客观支配力与当地群众的主观认定之间。其次,要建立乡贤动态管理机制,可发挥大数据功能,满足乡贤人员的建档、审核、备案工作的需要,实现乡贤的信息化动态更新管理、提供精准化服务,诸如浦江开发了全国首个乡贤信息管理系统。要建立退出机制,保证乡贤质量。对涉嫌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履职不到位、群众满意度差的,经乡贤联谊会提名、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将取消其乡贤资格。退出机制是保持乡贤队伍纯洁和公信的制度保障,各地应根据乡贤工作情况及各界评价,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退出机制。“乡贤们参事议事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乡贤会议和活动都参加,但是没有建设性意见和作用发挥;有些会议和活动不参加,也不提建设性意见方案;也有乡贤很低调,都没有露面,但是只要有需要,就会出钱出力。也在考虑考评机制,不过要把握一个度,不能打击乡贤们的积极性。”
(二)完善乡贤联谊会自主运行机制。乡贤联谊会虽然在业务上主要受到统战部指导和监管,但是其本身属于社会组织,应该具有自主运行能力。健全乡贤联谊会运行机制,首先要完善乡贤联谊会的机构设置,有条件的乡贤联谊会配置好相应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乡贤联谊会的日常运作;其次,完善乡贤联谊会经费筹集使用管理机制,各地乡贤联谊会的运行经费虽在章程都有规定,但实际操作中,有的只依赖政府补贴,有的全都靠乡贤捐赠,长期来看都不利于乡贤联谊会的长效运行,应该制定综合的筹款机制,整合政府、社会及乡贤个人的力量,使乡贤联谊会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再次是完善乡贤联谊会活动机制,可将乡贤联谊会的活动分为常规性活动和临时性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梳理各类活动内容,使乡贤回归有“务”。 参加乡贤恳谈会的乡贤们有一个共同的心声:我们早就希望有乡贤会这样的平台建立起来,改变以往“有话没处说、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理、理了没啥用”的局面。最后是完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地方政府要及时总结梳理辖区内活动项目,建立相关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微信群等平台公开发布,在乡贤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对接。可以设立“村情通 乡贤恳谈”制度,开辟乡村基层治理APP,村民将所关心的设计土地、户籍、教育、社保、医疗等村事反映到平台中,乡贤会将线上村民们集中反映的难点、热点收集,通过线上应急发布功能、线下定期恳谈会为村民寻求解决办法。
(三)完善乡贤联谊会监督机制。乡贤联谊会因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更需要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乡贤联谊会组织行为。首先要严格按照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要求,积极完善注册条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其次要建立政府、群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五全五有”(“五全”即乡贤联谊会要社团登记审批手续全、组织机构班子配备全、章程管理评议制度机制全、参事程序议事规则全、组织引导宣传激励保障措施全。“五有”即乡贤联谊会要有固定活动场所、有专项工作经费、有完善规章制度、有标准工作台账、有浓厚参事氛围。)权重评价机制,以政府管理、社会监督为基本,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实现权威治理和规则治理并举,使乡贤组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需要。再次要发挥社会各界对乡贤群体的监督机制,如媒体、社会组织、联谊会等,加强对乡贤参与治理行为和相关活动的监督。
(四)完善长效统筹机制。当前乡贤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方面,受到本地乡贤资源、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乡贤工作发展并不平衡。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在开展乡贤工作时,往往都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道德文化引领偏弱。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要完善长效统筹机制。针对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地方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加以重视,改变对乡贤的认知,要客观的认识乡贤对于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将乡贤回归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从个人、零散行为变为系统性、有组织的行为;从偶尔、随机行为变为常态化、制度化行为。二是要充分挖掘乡贤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收集和掌握乡贤名单,全面了解乡贤人士的发展意向、工作动态、特点专长及回报桑梓的需求意愿,可更多发挥乡贤民间调解的“老娘舅”功能,发挥乡贤熟悉乡规民约、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妥善运用法理情化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微治理”、“柔治理”。三是树立“大乡贤”理念,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乡贤联谊会要做好统筹,可跨区域进行乡贤与村庄发展需求的对接,使乡贤薄弱村也能共享乡贤回归的红利。在乡贤功能上,要各尽其能。充分利用乡贤的特长和职业优势,统筹发挥各项社会功能。政府导向上,要更注重“贤德”。将“贤德”附加于各项活动上,并作为首要的考核标准,从而有效地引导乡风文明,提高社会总体道德水平。
(五)完善乡贤激励机制。引导乡贤回归并非让乡贤一味的付出,地方政府也要重视对乡贤的关怀与激励,从而使乡贤、政府、乡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让乡贤能够主动“留”、愿意“留”。一是授予乡贤荣誉。给予乡贤荣誉称号,通过乡贤馆、乡贤榜等使乡贤公德广为人知,开展“模范乡贤”、“最美乡贤”等评选,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乡贤给予表彰奖励,持续探索多元化立体化宣传方式,在整个社会上形成倡贤颂贤的氛围。二是给予政治待遇。如持续开展将优秀乡贤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邀请优秀乡贤代表列席镇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会议,引导优秀乡贤参与村干部竞选等等。三是出台政策优惠。对回归乡贤在创业土地、就业扶持、财政补贴、银行授信、户籍、子女就读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四是重视情感关怀。乡镇、村要加强与乡贤的联络,关注乡贤的所盼、所需,特别是情感上的诉求,增进感情,以乡愁、乡情为纽带,吸引乡贤反哺乡村。
(六)完善乡贤监管机制。各地实践表明,乡贤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力,乡贤回归既是乡村振兴资源重组、人才振兴的必然要求,又是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其作用不可缺,不可替代。但是我们也要防止乡贤回归过程中的“异化”倾向。一是防止乡贤理事会成为各种名利交织的角斗场。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把捐款数额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谁捐款多,谁当会长”,捐款身份职位成为衡量标准;有的乡贤理事会为“职位高低、内部分工排名先后”纠缠不清;有的乡贤理事会带有明显区域、宗派势力色彩,成为名利角斗场。二是防止乡贤治理异化成新一轮的强势资本对农村资源的掠夺,变成“换了马甲的占有”。乡贤中,有很多是老板阶层和地方强势人物构成的,如果缺乏有效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如果放松党的领导,任其自行其是,就极容易使乡贤成为资本、政府、村级组织相互串通的利益集团,“得益了少数人,损害多数农民群众”。为此,要树立正确的评价、使用、激励导向,最大限度释放乡贤的正向功能。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尤其要规范乡贤理事会运行规格、乡贤资本准入门槛、工程招投标流程等。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探索建立一种资本、村民、村级组织利益协调机制。把“政府部门重点工程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做法引入乡贤理事会监管中。后陈的村务监督“十法”也可参照运用。建好防护栏,筑好防洪堤。
(作者单位:中共金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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