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保障乡村医生收入稳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为基础,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基本要求,以合理用药为核心,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为目标,以落实补偿、加强药品管理和实施绩效考核为手段,积极推进我镇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合理规划和配置村卫生室资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卫生院和全乡乡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

三、工作要求

1、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规定。

2、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必须从卫生院统一采购,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

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无故脱岗、空岗,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认真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

4、积极完成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资金发放

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日常监管和资金发放。

发放办法:采取每月预拨,按季度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

奖惩:各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禁私自加价,严禁私自进药。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或严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取消基本药物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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