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有新规

福建省民政厅日前下发《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明确了换届选举相关规定和流程。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填补了违规选举如何处理等方面的制度空白,回应了会费标准如何确定等社会关注的热点。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建省共有社会团体1.94万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54.8%。近年来,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成,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原有制度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

根据新规,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六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会员数量超过150个的,可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召开。

《办法》规定了审议表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必须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同一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标准。凡是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必须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根据《办法》,社会团体以欺骗或伪造选举文书获取登记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同时责令其整改。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接受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存在参加投票的会员(会员代表)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要求,或者其决议未达到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等情形的应当重新选举。(记者 潘园园)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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