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 晶)近日,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办法》将于8月17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项目,应符合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目标,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按照绿色标准示范引领行动工作要求和目标,有利于促进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双碳”目标、节能环保、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需求;有利于保护生命健康、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办法》明确,资金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体系及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项目。在内蒙古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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