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不完的牌子,盖不清白的章子,一直是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重要表现。
最近,湖北省委省政府专门发文,对村党群服务中心的挂牌的数量和样式等进行了规范。
最近发文规范牌子的背景
去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级经济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
通知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
为此,各地纷纷结合实际提出了落实措施。
这也正是湖北省最近发文,规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的真实背景。
精简村级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文件,再次重申了去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
强调,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
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基层群团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得在村级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
承担相应职责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予以保障。
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
推行开放式办公,实现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面积最大化。
建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统一纳入村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岗多责。
规范村级组织服务设施挂牌
湖北这次明文规定,要按照《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
一、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挂牌
按照“一横四竖一标识”悬挂。
1.“一横”:党群服务中心,标识悬挂(张贴)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大门上方或正面外部合适位置,名称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醒目红字)。
2.“四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分别悬挂在大门左右两侧。
大门左侧悬挂村党组织标牌(白底红字)、村集体经济组织标牌(白底黑字)。名称分别为
“中国共产党××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名称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
大门右侧悬挂村民委员会标牌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白底黑字),名称分别为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村民委员会”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3.“一标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悬挂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
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标识牌设置
按照装修简洁、陈设管用、服务群众的原则,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标识牌进行优化布置。
1. 综合服务大厅。有条件的村,可在大厅设置索引牌或在醒目位置设置1块插卡式机构名称牌,集中展示村综治工作站、便民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居民议事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妇女和儿童之家等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牌,注明相关功能区域或房号及名称.
在各楼层入口处,设置本楼层功能室分布图。
2. 功能标识牌。提倡“一室多用”“多室共用”,统筹整合相近的功能、服务,实现活动阵地、活动资源充分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功能室门口统一标注房号,原则上不再张贴(悬挂)标识牌。对只有部分村开展的创建、示范、试点等特色工作及目前覆盖面不大的工作,不作统一规范,经县(市、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纳入索引牌。
3. 制度牌。制度牌一般不上墙悬挂。
需要群众知晓的制度,采取分类编印服务手册(折页)或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机展示,或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推送,方便党员群众随时查阅。
4.奖牌、锦旗、创建(示范)类授牌等。原则上不再上墙悬挂,可在陈列柜(架)集中、有序展示。
乡村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精简规范,减负松绑,是为了更好服务群众。但愿我们城乡社区、村能够有更多的精力,真正放在服务一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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