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科发政字〔2022〕19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精神,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组织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五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3.0”),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青年科研人员的科研环境,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充分激发青年创新潜能与活力。
二、工作任务
1.挑大梁。在省重点研发计划类别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4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提高青年人才担任省级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平台基地等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5年内,省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人才项目新立项项目负责人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围绕重点产业需求,采取按方向选人、按人定项目模式,遴选若干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承担5年左右的长期项目,强化全过程跟踪评估,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择优滚动支持机制。(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机会。省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研发经费中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在省属科研院试行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稳定支持试点,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对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获立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在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时以直接委托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生涯规划起步阶段的青年科研人员,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建立小额度、广覆盖、长周期、重过程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等岗位并给予优待。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立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处于孕哺期的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鼓励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组织开展“创新江西 对话未来”等跨单位、跨学科、跨区域的青年科研人员交流活动,鼓励40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担纲主讲。(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减考核。完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建立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落实江西省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工作指引,有序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实施范围。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建立绩效与聘期考核挂钩机制,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科研积分制,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并积分,避免简单强调署名单位排序、成果署名作者排序和成果转化数量、金额。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中由青年科学家承担的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试点成熟后在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中推广。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时间。建立让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减少非必要的学校、专业、学科、实验室检查,减少填写非必要的检查、调研、摸底报告,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减少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压实项目主体责任,规范完善报账流程,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预算绩效全面负责,简化审批流程和签字环节。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探索科研助理派遣制,鼓励高校(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科研助理。鼓励高校(部门)、科研院所探索设立科研公共服务助理岗,重点服务项目经费有限的青年教师。(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身心。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人文关怀,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并建立常态化的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关心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子女入学难、配偶异地等问题,关心未婚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未婚青年科研人员联谊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并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牵头任务,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支持、省市县集成联动的工作体系。
2.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2023年1月底前,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2023年3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取得显著效果,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3.强化跟踪问效。省科技厅总体负责专项行动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行动完成后,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实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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