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新规约束科研违规,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科技部限项规定2020)

科技部新规约束科研违规,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科技部限项规定2020)

中国近半科研经费来自国家财政,是纳税人的钱。 (ICphoto/图)

科技部日前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对在科技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分门别类做出了处罚规定,或将对减少学术不端起到一定作用。

根据规定,科技人员如存在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都属于违规行为。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可以处以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等在内的十种处罚。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不久前发布的一份蓝皮书的数据显示,从2018年年初至2019年10月底,国内主流媒体共曝光各类学术不端案例20起,涉事人员23人。

为了遏制学术不端,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不少文件。2016年,教育部出台了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高校师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规范。科技部、中科院等15个部门也在2016年联合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规定对于学术不端、违规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录入失信数据库,在科研立项、科技奖励评审等方面进行限制。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

而科技部此次发布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不限于科技人员。比如,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等,也是违规行为。按照这些规定,出具虚假同行评议的专家,买卖版面的学术刊物等,都会被纳入规制的范围。

科技部新规还对财政科研资金的使用给予了特别关注,规定了多项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比如受托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管理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私分受托管理的科研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科技人员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等等。诸多学术问题的根源,都存在于经济利益。管好科研资金,可以说是解决学术不端的重要途径。

中国近半科研经费来自国家财政,是纳税人的钱。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的数据,2018年,全国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9518.2亿元。2019年,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一家科研基金的科研经费就超过338亿元。但中国的科技成果产出,能否与巨额的资金投入相匹配?不得不看到,有不少科研经费被学术造假浪费了,甚至被部分科研人员贪污了。2006年曝光的“汉芯”事件中,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教授陈进以从美国购买的芯片冒充自主研发,以此作为成果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骗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

受制于部门规章的法律定位,科技部新规能作出的最高处罚也只是撤销财政资金对存在问题的科研项目的支持,追回资金,禁止相关机构和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得到财政拨款支持。但是只有行政处罚,对有些人来说,可能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处罚只是使不轨的科技人员不能再获得财政拨款。查不到就赚了,查到了也不亏,不能让打这种算盘的人得遂其愿。

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对科研经费的巨大浪费甚至贪污侵吞,不仅是学术不端,还涉嫌犯贪污、欺诈等犯罪。韩国“干细胞之父”黄禹锡科研造假,就以侵吞政府研究经费等罪名被判刑。美国也发生过多起科学家因学术造假被以骗取政府资助定罪的案件。2020年1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被法院认定侵吞国家科研经费,以贪污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这对科技界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警示,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规守矩,敬畏民脂民膏,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科研经费不是给科研人员的福利或待遇,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资助科研人员的研究,滥用科研经费或化公为私不是“隐形福利”而是犯罪。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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