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园长队伍建设须从准入抓起(园长队伍建设好的做法)

当前我国幼儿园主要施行园长负责制,一名好的园长就意味着一所好的幼儿园。园长准入门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进入园长行列的人员专业化程度。我国在2012年提出“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2016年3月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我国托幼机构管理者任职的起点学历、教育工作经历和岗位培训提出了最新的基本规定:“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纵览全球学前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政府对托幼机构管理者的准入条件都十分重视,以确保托幼机构管理者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以美国、加拿大两个北美国家为例,他们所建立的托幼机构管理者准入管理制度中,资格证的获得与准入的三大条件——学历水平、实践要求、专业背景有着紧密联系。通过设置准入要求“门槛”,政府严格筛选满足条件的人员,颁发资格证允许其进入托幼机构管理者行列,从资格认证这一准入环节确保了托幼机构管理者的高素养。

学历水平:

学士学位是最低起点

全美幼教协会(NAEYC)对托幼机构管理者的学历要求明确规定必须是学士或以上学历,而且管理者必须接受的是正式三年或以上学制的学位教育;加拿大各省制定的托幼机构管理者资格认证标准都不约而同地要求资格证申请者必须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并且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或者文凭。

美国、加拿大通过设置高标准的学历要求,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托幼机构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从而保障托幼机构能够在高综合素质的管理者的引领下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实践要求:

具备高水准管理和教学经历

我国虽然规定了园长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但对具体工作的内容和工作质量却没有明确规定。而美国和加拿大对托幼机构管理者在教育管理、教学工作方面的前期实践工作经验十分重视,以确保其能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教学等必备素养,从而带领托幼机构高效运营、良性发展。在美国,托幼机构管理者必须在托幼机构中从事管理岗位工作3—5年,且要求其前期工作最好是在任职过程中引导其所任职的托幼机构通过全美幼教协会的质量认证,或者是在全美幼教协会认证过的机构中任职,这类高水准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经历都会成为资格认证的考核评分的内容。加拿大要求托幼机构管理者在资格认证前必须参与过由各省大学设立的实践课程(即要有进入托幼机构或家庭托育所进行面向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阿尔伯塔省要求教学工作实践学时必须达到800个小时,马尼托巴省除了教育管理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者可以免修实践学时以外,其余申请者都需要在申请之前完成120学时的实习、工作坊等实践活动。

专业背景:

具备学前教育相关专业背景

美国和加拿大在托幼机构管理者的专业背景限定上十分严格:美国要求托幼机构管理者所接受的本科教育最好和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有关,或具有教育管理、社会工作、心理学的相关知识背景,如若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则很难在资格认证中拿到合格的分数;加拿大同样要求托幼机构管理者接受省公立大学颁发的儿童保育文凭,或者其专业背景与教育学、儿童与青少年保育、早期学习、教育科学相关。美国和加拿大的托幼机构管理者专业背景的规定,确保了管理者能够在工作中利用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促进托幼机构的不断进步。

设立严格的园长准入标准、严把园长准入关是园长队伍建设向高素质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园长任职门槛的“大专学历准入”低于国际社会普遍要求的“学士学历准入”。2017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仅有34.6%的园长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65.4%的园长拥有专科及以下学历,19.4%的园长仅拥有高中及以下学历;此外,我国对园长准入的必要工作经历仅规定了工作范畴和年限要求,对园长专业背景的具体规定也尚不明确,导致目前部分不专业人士也在从事园长这份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不利于幼儿园建设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提高我国园长的专业素质,必须严格园长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抓起,多渠道把好入口关,加强对持证上岗管理,才能保证园长队伍素质的坚实基础,从而才能引领和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向“公平而有质量”的目标不断前进。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研究”(16JZD050)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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