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应急管理部2月7日对外公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通知指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推动《办法》落地落实。要将《办法》的落实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少数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通知强调,要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在线巡查抽查,形成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办法》规定,有关企业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准确界定包保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应当是由企业专门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而指定的责任人。其中,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要充分发挥技术、生产、设备等负责人作用,调动更多资源力量,为管理好重大危险源提供保障;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二是做好包保责任制与原有制度的有机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已经要求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办法》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将重大危险源突显出来,抓关键少数责任人并提出更为明确要求,解决对重大危险源“都抓都不抓”“都管都不管”的问题。
三是及时做好包保责任制落实的保障工作。要特别提醒有关企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将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企业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稳定性、真实性、有效性,为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保障。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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