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出台文件鼓励境外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将迎更大投资开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缴翼飞 实习生 岳上媛 北京报道

日前,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鼓励境外金融投向境内科创领域,《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从4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包括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等,助推综合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形成。

在4月25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何亚东指出,长期以来境外机构投资者积极进入中国市场,持续开展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与境内一些企业实现了共同发展。当前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外企业正面临广阔的市场机遇,普遍希望政策支持更多、营商环境更优,投融资更加便利。在这一背景下,商务部会同相关的部门聚焦行业企业诉求,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16.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1%。其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引资增长较快,相较之下制造业整体提升较慢,但高技术制造业表现亮眼,实现引资377.6亿元,占全国引资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了2.2个百分点。

此时,发挥先进制造业优势,优化引资结构无疑成为发力重点。两个月前,国务院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就提出“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等。

本次推出的《措施》从“募投管退”四个主要环节细化方案。何亚东介绍称,《措施》主要聚焦“人、财、技”三要素,包括积极保障签证需求、鼓励本土化经营;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鼓励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

在人员的管理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将便利申请准入,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境 外机构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此外,对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也将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自律管理。

在融资方面,对于境外投资机构而言,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对于由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则可依法合规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积极扩大发行规模。

在科技方面,《措施》列出重点领域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新能源和未来能源、工业母机、航空 及航天装备、电力装备、新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仪器仪表等,鼓励境外机构与境内相关机构、政府引导基金等加强合作,设立母基金或专业化子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一季度数据中,医疗设备制造业引资实现了169.7%的大幅增长。此前印发的《行动方案》指出,要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随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落地,高技术制造业的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或进一步向好。

根据美国管理咨询服务公司科尔尼发布的2024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信心指数,中国排名从去年的第7位跃升至第3位,外商对华投资的意愿有所回升。国内方面,一季度外资利用规模虽同比下降,但与上年第四季度比,则实现了41.7%的增长,表明营商环境有所改善。

何亚东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部门共同抓好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一是放大政策效应,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出台配套举措。二是促进供需对应,继续发挥现有的平台作用,积极搭建新的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境外机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高效对接、深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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