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和口腔医院滨湖分院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2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和口腔医院滨湖分院供配电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社会【2017】540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卫健委 1.6 资金来源:市级资金(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和口腔医院滨湖分院供配电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AZ0152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AZ01526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 2.6 建设规模:本次建设的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和口腔医院滨湖分院,总建筑面87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5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2000 平方米;主要由一栋 15 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一栋 9 层的口腔医院综合楼以及 5 层的联系裙房(医技楼)组成。 2.7 合同估算价:320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60日历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招标范围:整体供配电工程(20kV),包含高压进线、变配电所、柴油机房、光伏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技术规范书(技术需求书)、图纸。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和承修类均须满足五级及以上;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且电力设施电压(高压)等级不低于10kV的供配电(可含线路工程)工程业绩; 注: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发电工程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2日00:00至2023年08月11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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