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二、资金用途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营、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学生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
1. 学校行政事务支出;
2. 教学支出;
3. 科研支出;
4. 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 学生生活保障支出等。
三、资金预算
学校应制定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预算应包括各项支出的具体金额,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四、资金支出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节约优先、预算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坚持用途明确、审批严格、资金安全的原则;
3. 坚持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则。
学校应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金额,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五、资金监督
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公用经费支出情况的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规定
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学生、后勤人员等群体的关心照顾,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福利保障水平。
2. 学校应加强对学校资产、设备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
3. 学校应加强对学校食堂、浴室等食堂服务场所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地学校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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