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合同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的的合同管理。
二、合同内容
医院合同应当由医院和患者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患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康复期护理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合同期限
医院合同期限应当明确,可以是一年、两年、三年等。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应当续签。
四、合同终止
医院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就时,医院应当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患者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履行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患者有权查询、复制、备份与医院合同相关的资料,医院应当保证患者享有上述权利。
六、违约责任
医院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患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患者可以对医院违约行为提出投诉,医院应当予以处理。
七、争议解决
医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细则还有其他内容,如医院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医院应当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医院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医院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等。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医院合同管理有明确规定的,医院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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