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规划(2020-2025年)》,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金规模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规模为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发区内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需求,包括研发、试验、评审、设备采购等方面。

三、资金用途

1. 科技创新项目研发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工作,包括项目计划书编制、项目研发设计、实验、样品制备、评审等方面。

2. 科技创新设备采购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设备的采购,包括实验室设备、机器设备、仪器设备、试剂试剂等方面。

3. 科技创新人才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服务等方面。

四、资金分配

1. 科技创新项目研发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支出的一定比例分配,其中:

(1)研发设计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50%分配;

(2)样品制备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20%分配;

(3)评审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10%分配。

2. 科技创新设备采购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按照设备采购支出的一定比例分配,其中:

(1)实验室设备采购费用按照设备采购支出的50%分配;

(2)机器设备采购费用按照设备采购支出的30%分配;

(3)仪器设备采购费用按照设备采购支出的20%分配;

(4)试剂试剂采购费用按照设备采购支出的10%分配。

3. 科技创新人才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按照人才支出的一定比例分配,其中:

(1)人才引进费用按照人才支出的50%分配;

(2)人才激励费用按照人才支出的20%分配;

(3)人才服务费用按照人才支出的10%分配。

五、资金使用

1. 科技创新项目研发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使用情况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纳入开发区年度预算管理。

2. 科技创新设备采购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使用情况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纳入开发区年度预算管理。

3. 科技创新人才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使用情况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纳入开发区年度预算管理。

六、资金监督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应当由开发区政府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审计。

七、其他事项

1.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的具体使用方式、分配比例、资金用途等事项,由开发区政府制定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骗领科技创新基金。

3. 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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